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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氏基金会总则

时间:2021-3-10 来源:家谱馆芮姓展区

第一章 基金会总则

第一条:芮氏宗族理事基金会由宗族理事会筹委会发起组建。

第二条:基金会的注册地为: 

第三条:基金会宗旨是:发展宗族事业,支持与推动宗族教育事业和宗族生活条件进步与发展。

第四条:基金会受国家法律保护,并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章 基金会任务

第五条:基金会通过各种途径联络热心公益事业的国内外团体与个人,争取各种形式的参与和支持,共同探索发展民间公益事业的途径和方法。

第六条:基金会积极扶助需要资助我族的老弱病残者,支持宗族公益设施的建设,承担修膳家谱的费用,承担祠堂、纪念馆修建、维修等相关费用, 承当祖坟修建、维修等相关费用。承担追寻、回购祖上遗物等的相关费用. 承担追讨我祖上之产业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基金会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特别优秀的青少年人才提供支持与奖励。

第八条:基金会每年年终给予宗族70岁以上的族人发放红包,具体发放金额有理事会商定公示

第九条:资助宗族内贫困家庭, 帮助弱势群体解决眼前的实际困难,着眼于提高他们的创造力,尽量帮助他们彻底地摆脱贫困。另每年年终给予宗族贫困家庭一定的资助。

第十条:资助宗族贫困学生;扶持困难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并确定适当资助优秀学生和困难学生。原则上每年年初奖励及资助一次。

第三章 基金会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积极支持基金会的社会知名人士、企业家以及对基金会捐赠、资助、业务参与和对基金会有贡献的人士组成。理事的产生本着对基金会有利的原则,由会长或二个以上前任理事联合推荐,经协商后产生。理事任期为二年。

第十二条:基金会设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会长和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聘任;其他管理人员由会长任免。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责权如下:

(一)制订和修改基金会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和副会长;聘任秘书长;

(三)聘任名誉会长、名誉理事及基金会顾问。

(四)审议会长提出的工作报告以及基金会的预算决算报告;

(五)讨论决定重大的各项决策

第十四条:理事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基金会章程;

(二)积极参与基金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

(三)根据需要为基金会提供必要的义务服务;

(四)积极为基金会募款;

(五)以基金会理事的名义参与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各项社会活动;

(六)向基金会推荐符合基金会宗旨的资助对象;

(七)奖励在国(海)内外各级各类学校学习的优秀学生。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每年举行一次,根据基金会需要由会长召集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才有效。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基金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和常设机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基金会的基金来源:

(一)基金会的发起基金由宗族人士捐赠;

(二)社会各界、国内外团体与个人的捐赠与资助;

(三)基金会的利息、股息以及投资委贷收益及其他收入。

第二十条:向基金会捐赠和资助的方式:

(一)向基金会捐赠或资助可采取用现金或实物的方式,基金会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选择支持、资助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各种公益事项和对象;

(二)向基金会捐赠或资助均为无偿形式,其捐赠的财物所有权属基金会。向基金会资助的财物最终所有权属出资人,增值部分属基金会;

(三)基金会受到没有任何特定说明的款项均属捐赠性质。

第二十一条:基金会依法从事能确保基金保值、增值为目标的各类投资。

第二十二条:公益性的开支不得动用基金,应在基金会盈利分配后的公益金内支出。

第二十三条:基金会盈利的分配比例:

(一)按60%-80%比例提取公益金,用于公益性的支出;

(二)按20%-40%的比例提取公积金,用于基金会基金的保值、增值;具体的分配比例由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四条:基金会实行独立核算,并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基金会的财务进行审查与监督。

第四章 专项基金

第二十五条:基金会可根据捐赠人的意愿,为其设立公益性的专项基金。专项基金的设立必须符合基金会宗旨,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基金会受理公益性的信托基金。基金会可按信托人的要求,将捐赠款建立特定的专项基金,实行专项管理,定期定向支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基金会如需终止,必须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的办公室会议提出报告,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并与原捐赠人协商处理剩余基金和财产。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服从于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与修改权归基金会理事会。

家有族谱犹如国之有史,千百年来,我们的祖辈利用家谱记载了一代代人生奋斗的印记。族亲们,水有源,木有根,人也不能忘了自己的祖宗,如果由于我们此代人对修谱意识的淡薄,放弃了历代先祖根据血缘传递而记载的家族历史,是对祖宗的不孝、对子孙后代的不负责任,也将致我族后世千千万万子孙不能入谱,会留给他们对先祖的根源的困惑。
让我们豪情满怀,信心百倍,大同存小异,摒弃前嫌,精诚团结, 互相帮助,同心协力,希望我族各地宗亲支持并积极参与,有力出力,有资金出资金,把宗族宗亲事业做起来,为宗族的繁荣昌盛而努力奋斗,让我们以历史的眼光,为我们的子孙后代建一份千秋功业,再显祖上当年辉煌,让我们的子子孙孙千秋万代永久地传承下去,让我们在宗族的历史上写下辉煌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