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人在觀音鄉的拓墾,最早可推至雍正年間(依各氏族譜載知),自乾隆中葉起,入墾的漢人便迅速增加。在閩、客的比例上,客籍顯然比閩籍為多(見圖2)。整體的比較上,客家人的宗族組織發展比福佬人嚴密,向心力、凝聚力也強,這可能和客家人的「吉普賽」現象有關。在台灣的客家人屬弱勢族群,弱者靠團結的力量彼此護衛,可算是不得不的生存反應;而本鄉所有的客家宗族裡,最能彰顯團結精神、聚落保存得最完整,發展也最有組織的氏族,則非廖世崇派下莫屬。
二、武威村的環境與廖氏的移墾
武威村位在大潭村南方,距海約3公里,清代為塘背庄,日據時期屬大潭庄的塘背(小字),民國35年方自大潭庄析出,以廖氏的堂號『武威』為村名。武威村北以省道台15號與大潭村為界,西以桃92號縣道與保生村為界,境內有89號縣道斜貫,村內田畦井然,屋舍錯落,呈現以農業為主的生活方式。武威村廖氏來台祖廖世崇(1691—1760),原居廣東省惠州府陸豐縣吉康郡吉溪鄉興寧排。
廖世崇在乾隆19年(1754)率家族渡台,于竹南鎮中港上陸,卒於乾隆25年1760)。乾隆26年(1761),廖世崇太太張氏率國祥、國禎、國茂、國旺四子,遷至今觀音鄉近海的大潭村一帶,起初為大潭彭家做長工,前後18年,始有積蓄,乃向崁頭厝郭頭家購買大潭南邊塘背一帶的土地,而開始創置產業,最早建築的茅屋即今宗祠所在。其中第二子國禎因故到竹東發展,故傳下的子孫以竹東為主要分布地;而大、三、四、房子孫則以武威村為中心向外拓墾,拓墾區域主要在大堀溪以西的觀音鄉和新屋鄉。在觀音鄉,廖氏為僅次於黃氏的第二大姓,武威村90﹪以上均為廖世崇派下子孫,鄰近的觀音、三和、保生等村,亦佔有相當大的比例。民國77年重建宗祠時,清查統計廖世崇派下現約有3000餘丁,大多以『國泰民安逢景運,文經武緯振家聲』的字輩命名。
三、閩客宗族組織運作的不同
閩客宗族在結構要素—血緣及地緣組織,個別家庭供奉公媽、神明的情況均不相同。客族集體於宗祠祭祖,這是因為傳統習俗有不准「刈火」的規定;而閩族則一向香火分散各家,各自在家中小客廳或私廳設置祖先的公媽牌祭祀。我們以為影響今日閩客宗族組織差異,最主要的根源似乎就在於閩客宗族組織可否「刈火」或「分香」的習俗不同。
根據調查,觀音鄉閩人宗族和草漯村李氏、廣福村許氏,原來也都設有宗祠,但李氏宗祠今日已淪為倉儲室,來台祖神位,被奉至私人家中,許氏宗祠在一次大火之後,不再重建,只有祖墳在民國67年重建,規模頗大。反之,客族如白玉村歐氏,大潭村向氏,在本地只餘10~20餘戶,但歐氏向氏卻分別在民國74 83年宗祠重建落成;白玉村黃氏來台祖底下各房分建宗祠,形成分枝的現象;更有趣的是金湖村黃氏,族人幾乎全不住當地,但宗祠、祖塔仍輪房請專人打掃,纖塵不染。故由實地調查也使人深感閩、客族因祭祖方式不同,導致象徵一族精神的宗祠存廢問題。客族因不准「刈香」,年節均須回原居地祭祖,無形中仍與族人維持某種程度的連繫。
移出地族人較多者,甚至組成來台祖派下宗親會,在年節時合租遊覽車回鄉祭掃。反之,閩族香火分散各家,過去由於定居一地,且社會較為封閉,與客家宗族組織的差異並不特別突顯,然而,一旦受到外在衝擊,便逐漸分崩離析,一散千里了。
四、廖氏聚落發展
武威村廖氏最早的聚居處是宗祠所在的「老屋」,已有200多年。由於二房國禎到竹東發展,故村中只有大房國祥、三房國茂、四房國旺的裔孫(表1)。因房的分裂特性,今日留在武威村廖氏的族人分布與初期不同,財產鬮分的結果,常留下某一房派的人分布較多,其餘則遷出。
大房國祥傳下的六房子孫在道光23年(1843)分家,其中第四房巧泰鬮得后背塘下屋地一處(菜園下南面地),五房雅泰及六房潤泰鬮得老屋宇(稻埕頭),並貼佛笮六十大元幫助長房民燕、二房民應、三房民球在公田面屋地起造房屋(新茅屋)。直到百多年前,大房的朋安、日安向第四房購買「菜園下」一公頃多地建造房子,但十多年前「菜園下」族人已全部遷出,故成為武威村唯一土埆壁三合院,卻廢棄無人居住的小聚落。六十年前雙喜,五十多年前賢科,以及四十二年前的欽景、道景、新景三兄弟均到自己的田地上建屋居住,因而形成了「後面屋」、「塘岡」和「田中央」三個聚落,其中「塘岡」和「田中央」較遠離以「老屋」為核心的集居地。
據說,三房國茂裔孫為族人中最富有者,不斷買地拓墾,直到新屋鄉、楊梅鎮一帶。由道光27年(1847)立找洗斷盡田根契字可知蘭泰叔侄向茄苳溪庄(保生村)的施氏兄弟買水果田園埔屋宇壹所,迄今,保生村仍有很多蘭泰房下子孫。在由光緒13年(1887),芳泰、蔭泰、蘭泰共九個兒子的分業鬮書中也可看出第三房當時的田業已擴展到十五間、陰影窩、石磊子等地。在武威村中,第三房族人分布最早最多的小聚落是「老屋」和「面前新屋」。「面前新屋」原來住有芳泰、蔭泰、蘭泰的子孫,但蔭泰、蘭泰子孫逐漸遷出,如今,南邊的「南頭」為蘭泰,北邊的「北頭」為芳泰子孫分布處。「橫圳頂」是60多年前逢兆由公廳移出建造的;「小飯壢」則是62年前逢義、逢禮、逢順三兄弟由新屋鄉的石牌嶺遷回而建構的,此亦可見遷出的族人與本村連繫始終密切之一斑。(
第四房國旺裔孫,在村中分布最早且最集中的地方是「新瓦屋」和「上屋」、「下屋」。「新瓦屋」是菊泰150多年前奠基的,昭和4年(1929)曾予翻修。「上屋」、「下屋」據稱是100多年前菊泰孫子徽安、輔安、宏安三兄弟來此建築,但「下屋」現有部分族人屬葵泰裔孫,其實情並不清楚。「上屋」有大房國祥子孫一戶,乃是20多年前才搬進來的,這在村內各房毫不摻雜,壁壘分明情況下是一例外。由上述武威村廖氏的分布可知他們是個以「房」為單位,社群型態異常分明的宗族,且大多數族人對各房分佈都有明確概念。武威村能維持廖氏佔絕對優勢的局面,是因廖氏族人不輕易將田園變賣給外姓人。
另一方面,各房也常有自己的聯絡網路,如:大房民熙派下有自印的通訊錄,每年清明節祭掃後聚會;三房民隆派下也於77年農曆元旦起開始一年一度「吃會」活動,先後由「橫圳頂」、「老屋」的族人舉辦,兩年來參加人數均達百餘人。房的分裂性乃是由上往下看;反之,若由下往上看,則是不斷的融合,我們使用另一個與「房」相對的系譜性概念「家族」來表示一個或數個同世代的房派以其各房派之始祖的父親為集結中心而構成一家族。故而,在武威村,廖氏族人不但是各聚落房的社群意識清晰,且相對地對擴展「家族」的社群意識也用心經營。
五、宗族組織與民宅地理
研究民居是將聚落、地景和儀式整個系統連貫到生活方式的好途徑。傳統的民居重視風水,風水連結了時間、空間、人物三種要素,形成一種禍福判定的系統。風水的定義是「氣乘風則散,界水則止,故……風水之法,得水為上,藏風次之。」所謂好風水的地方就是一個能「藏風聚氣」的地方,理想的福地是山脈的末稍,山勢平緩交錯,山谷流水曲折,而逐漸淤為盆地。盆地愈大愈好,水流繞之而過,左右兩翼有僅次於後山高度的護龍,遠處有山嶺屏障,稱為「案」。事實上這種理解是以人所立的位置為中心,所建立的目標景物與我們之間的相對位置。我們心目中「藏風聚氣」之所在,就是一把舒服又安全的安樂椅,靠山就是靠背,左右護龍等於臂靠,盆地為明堂,如同椅前的空間,以便舒服地伸開雙腿,「案」即几,是座椅前不可缺少的附件。對於象徵一族或一房興衰的宗祠和公廳對風水的要求似應更大,然而如果今日所見的傳統消失了,那麼其中一個理由可能是失去了共有的價值觀。
很多人在談論廖氏何以在觀音鄉形成大族,多歸因於宗祠所在的地點風水良好。廖氏宗祠前面有空曠的稻埕,稻埕前面有一口大池塘;宗祠後面有一大片樹林,客家人稱為「瑩」,這是客家獨有的形式。「瑩」在某種意義上近於風水中的山。風水中所謂的水,不一定是有形的河流,可以指下雨時的排水線;山則是排水線繞過的隆起地方。因此,風水家在一片平原中仍可看出龍脈之所在。廖氏宗祠傳說中的風
水,即宗祠前原有天然湖泊和九曲水,水由兩側圍繞過來,前有小丘,增加其曲折。因此,在「山管人丁,水管財」的風水觀下,廖氏乃發展為人財兩旺的宗族。當人口繁殖對土地造成壓力或桃園大圳通水之後,天然湖泊及小山丘已然填為田地,但即使在民國68年農地重劃之時,族人仍不願破壞風水,要求將水泥築成的圳路做成「之」字形的曲流形式。
此外,陽宅風水可說大部份由禁忌所支配,因為禁忌的性質相當定型,幾乎形成我們環境形式的語言。且文化中有形無形的禁忌使某些事不能發生,比不可避免地造成某些事的發生,其中的意義更為深遠。
中國傳統建築的高度有一種秩序,顯示出尊卑關係,對保持傳統院落的特色,有些禁忌中不但主房中不能有樓,其四周也不能有樓,以免欺壓。武威村廖氏五落大厝的宗祠,雖有部分翻修為鋼筋水泥房,但均不得建成高樓。更有趣的是,十多年前,從宗祠所在的「老屋」遷出的一位族人,要在距宗祠西北約百公尺地方建樓房,卻遭族人反對,理由是不得高過宗祠,以免欺壓。民國77年,另有一位族人又因宗祠重建,屋地拆除,同樣要在宗祠西北邊原來那位族人鄰地建屋,這回這位族人倒可以建樓房了,因為他請來風水師,勘定他的建樓不致影響宗祠風水而被接受。民國77年重建的宗祠,除了買下左右各一護龍的私人宅地以擴大面積外,仍將保持傳統的三合院建築形式。
同樣的情形也可以用來檢視武威村廖氏各房的公廳。武威村廖氏60年以上各房的公廳。除了小飯壢已經拆除而興建新式洋房之外,其餘的「上屋」、「下屋」、「後面屋」、「橫圳頂」、「稻埕頭」、「新茅屋」、「面前新屋」、「新瓦屋」等均保存了歷史已非常悠久的各房公廳,很多年代都超過百年以上。在整個院落中,正廳歷史最為悠久,這是因為正廳在分家時,往往不能分割,不屬私人宅地,因此不易變更。左右護龍也較少起高樓,遠離正廳的地方則建高樓的比率升高。
武威村宗祠和各房公廳,護龍與護龍之間常以門廊相連,使整個建築結構封閉,似乎是應防禦要求而形成的。另外,各房公廳的多重護龍往往一重比一重延長(如圖4),有人認為這是客家建築的特色,也是因防禦觀念演變而成的。
六、宗族組織與祭祀公業
祭祀公業的形式包括不動產和非不動產兩種,是宗族賴以發展的物質基礎。但自日據時期以來宗族所有的祭祀公業一直在減少之中,減少的原因,和政府政策有關,例如,日據時期,於明治31年(1898)規定公業土地需申告管理人,於是不肖管理人乃得非法處分公產,資肥私腹,大正12年(1923)又禁止新設祭祀公業;光復後,民國42年實施的「耕者有其田」條例,對祭祀公業的土地所有權限制殊多,以致組織結構不嚴密的宗族其祭祀公業逐漸減少,而組織結構較鬆散的宗族,其祭祀公業則常淪於解體。
武威村廖氏的祭祀公業地尚留有來台祖世崇的35.50公頃、大房清泰3.72公頃及三房國茂8.76公頃的祭祀公業。其中國茂的祭祀公業地只有2.96公頃在武威村境內,其餘在今新坡區的藍埔村境內。而世崇祭祀公業佔地最廣大,緊緊地圍繞在以「老屋」、「稻埕頭」、「新茅屋」、「面前新屋」、「新瓦屋」等構成的核心聚落東西兩側,尤其是以縱貫本村的89號縣道的東側更是連成一大片。國茂祭祀公業地主要在宗祠的西北面的區域,少部份在89號縣道東側。清泰祭祀公業則在10支22號池塘的南側,靠近三和村的地方。
世崇祭祀公業的地租很少超過「三七五」的租額,大約都在「一八○」至「二八○」之間,雖然如此,由於面積廣大,四大房每房收入四分之一的租穀也有二萬多台斤,亦即有十餘萬元的收入可供開支。事實上,宗族內部消費有一定限額,故祭祀公業規模愈大,其餘利也就
愈大,因此,除了祭祖的地租之外,這種來自公業地租收入的餘利,往往成為承租公業地耕作的族人所共享。所以,某些族人即使私人土地完全消失,仍可依賴公業地坐食餘利。
資料來源:廖秋娥著「觀音閩客村落的宗族組織」。
廖相安略傳
廖相安,號讚元,本邑觀音鄉人,生於道光22(1842)年。幼就學於漢塾,24歲中秀才,然澹於功名,而致力於地方慈善事業。心思禹稷,行效楊黃,始創義倉會,協助賑務;並培壅後進,謀清寒學子之獎勵。其後,台北與新竹兩地築城,復代表民眾前往宣勞,鼓其為公之熱力。生平遇有圮橋破路,則鳩工整修,不稍猶豫。宗族親故有雀角鼠牙之事故,必挺身而出,力為排解,使各和睦相處,俗美政通而後已。恩德在人,久而日彰,今邑人猶羨慕也。光緒18(1892)年卒,壽年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