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大帝亲谕祭文:
维乾隆十五年寅午九月庚子朔越十八日丁巳,皇帝遣吏部右侍郎彭启丰致祭于宋臣岳飞之庙曰:
“惟尔公忠,秉性智勇,超伦研经,旨于春秋,兼括孙吴之术,报师恩于朔望,常弯左右之弓,背刺精忠,跃马而江淮电扫,旗张岳字,举鞭而霄汉尘清,辛勤十载之功,方见焚香遮道,愤惋十年之绩,顿闻奉诏班师,夙志未伸,竟受一朝之诬陷,英风犹在,宜崇奕骥之明禋,朕遵典巡行,道经汤邑,缅威灵之赫濯,祠宇当新,饬过豆之必芬,官司特遣,尚其昭鉴,来格来歆。”
家规祖训:
凡岳氏子孙者,毋别男女,须立做人准绳。
男则克尊干道,约法十字为限:忠、孝、节、爱、仁、义、礼、智、信,谨执纲常为志。
女则慎守坤箴,效范八字为准:贤、敏、淑、慎、温、恭、素、雅,秉承从德为赋。
励倡子孙须尽全力,勤奋、志学、求实、精业,言行兼优。
禁忌十六字行为:淫、浪、赌、毒、坑、蒙、拐、骗、奸、邪、佞、霸、骄、逸、奢、叛!
须知行成于思,毁于随,必守正不挠,从善如登。
若存悖祖训千大法者,可为不志;养子窃姓者,可为不志;教唆廉隅者,严为不志;此每代必三复斯言,一言九鼎,严不夷不惠。
嫡系五代之中,支脉三代之中,若重名字号者可视异类也。
凡出人头地者,创宏伟业者,可为岳氏门中不祧之祖,当立为后世楷模,颂扬百世。
此训不可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