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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徽州祁门红紫村金氏宗族

时间:2021-2-02 来源:家谱馆金姓展区

清代的徽州是一个聚族而居的宗族社会,一个自然村庄,往往就是一个同姓宗族成员的聚居之地。位于祁门县西乡的红紫村,自五代后周时期金氏宗族49世朝散大夫金日华定居开基以来,一直是祁门金氏宗族的聚居中心。所谓“吾族自日华公卜居于此数百年来,庐舍相望,昭穆无失”。【1】金可炘序 红紫原名“洪紫”,又名“金溪”,清代属都金村。该村地处两山之间,村头的水口林参天蔽日,形成了一道绿色屏障,将整个村庄遮掩得严严实实。

就是在这样一个层峦叠嶂、相对封闭的祁西山村,明清时代的宗族制度控制十分严密。其社会与经济活动基本上以金氏宗族为中心,显示出宗族聚居社区的典型特征。

本文根据新发现的红紫金氏宗族文书,结合民国红紫《祁西金氏统宗谱》等文献资料和田野调查中获得的碑刻等金石文献,对清代红紫村金氏宗族的社会经济与文化进行探讨,并以此为中心,进一步探究清代徽州山区宗族聚居村庄的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一般状况。

一、红紫金氏宗族的由来与变迁

据民国《祁西金氏统宗谱》记载,徽州金氏始迁祖为世金廷烈。唐末金廷烈任歙州通判,生有的、皓、皎、陈、皑五子。僖宗广明元年(880年),黄巢农民起义军自采石渡江围天长、六合,“所在盗起,子孙徙于黄墩,筑城居之”。【2】宦绩•廷烈公金廷烈之五子“散居四方,由是迁祁(门)、迁浮(梁)、迁休(宁)、迁池(州),各择仁居,支派繁衍”。【1】金时晖同侄元瑨祁门金氏重修谱引至49世,五代后周朝散大夫金日华(皪公元孙)“因宦游江左,乐其土俗淳厚,遂著籍徽之祁门,里日金溪”。【2】盛公墓志铭

自金日华徙入祁门金溪,经过百余年的繁衍与积累,宋以降,红紫金氏宗族人文鹊起、经济繁荣、仕宦辈出。“在宋则谅公为县令,禹迹公官高陵主簿,绥公为常山县丞,靖公中绍兴五年胡铨榜进士。在元则邦用公任本郡教谕。在明则玉和公为朔州知州,寻改任华州知州。祯公则官茶陵州州牧。门第人物,前辉后光,可谓盛矣。第属金溪之一派耳。至其他通儒硕学、孝子忠臣、贞夫烈妇散见于史传者,则更仆而不可胜数”。【1】王朝忠序

在红紫金氏宗族的发展和变迁史上,有几位标杆式的精英人物是不能不提及的,因为正是这几位精英,才为金氏宗族的繁兴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首先是红紫金氏宗族的开基者金日华。作为金溪金氏宗族始迁祖,他的事迹在族谱中没有太多的记录和反映。但他的徙入,直接开创了金溪金氏宗族的历史。据民国《祁西金氏统宗谱》记载,金日华,字荣洲,庐江令公之子,“学博才宏,宦游祁西,乐其风淳俗古,遂卜居焉,名其里曰金溪。享年六十有七,卒葬本都禾家山凤形酉卯向”。【3】宦绩 • 金溪华公

其次是宋元诸精英。宋代特别是南宋时期,金溪金氏宗族在科举功名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出现了一直被金氏宗族引以为豪的进士金靖等精英人物。金靖,字德绍,金溪金氏宗族第四代52世金谅公之五世孙。宋绍兴四年(1134年),以明经科中举。五年,考中胡铨榜进士,擢任宜川县令。金靖是金溪金氏宗族第一位进士,其意义非同一般。在此之前,还有谅公子53世金兖于景祐四年(1037年)出任过高陵知县, 55世金绥出仕常山县丞。之后,还,59世山阳县令金逸和江宁教谕金琰。但以进士出身入仕者,金靖是金溪金氏宗族中第一人。

再次是以金声与金福祯为代表的明代精英。金声,又名金盛,字玉和,号璞斋,金溪金氏第69世孙。“少颖异,由庠生登大学”。【3】宦绩 • 盛公 明初永乐年间,适值编修《永乐大典》,金声以“能文善书,召入秘阁。事峻,假司税课寓浙江一载。后宫南宫,登大学。历事春宫。所致厥声藉甚”。经大宗伯张英、郎中史安举荐,擢升朔州知州。未几,调任华州知州。时“政令纷纭,公为之绰有余裕”【3】盛公墓志铭金声的声名和政绩,使金溪金氏宗族迅即跻身于徽州名门望族之列。“金本京兆,实为大姓。因宦迁祁,于斯为盛。……羽翼天朝,荣膺禄秩。两为大州,克举其职。知止弗殆,谢仕而归。皇皇画锦,闾里光辉”。【3】盛公墓志铭金声把金溪金氏宗推到了一个发展高峰。金福祯,字集祉,金溪金氏宗族第72世孙,金溪金氏宗族长房福祯派房始祖,由庠升太学,明弘治年间升任茶陵知州。明代的金溪金氏宗族不仅仕宦辈出,硕儒迭生,而且经商者众。政治、经济和文化的齐头并进和良性互动,使金溪金氏宗族获得了空前的发展。

最后是清代诸精英。清代金溪金氏宗族的政治精英有所减少,异军突起的是经济上的精英和太平天国时期的军事精英人物,如康熙年间的徽商金时晓“行年三十,书志未就,客荆楚不数年,营某诚心”,渐至积累后,在村前建亭竖庵,“募茗会以济饥渴”。【3】默庵公传徽州相对安定的社会环境至太平天国时期被破坏,在清军与太平军争夺徽州的战争中,祁门受害惨烈。在聚族而居的乡村,对兵燹反应强烈。此时,金溪金氏宗族的一位精英金班俊走到了历史的前台。金班俊本来就是“弃文习武”而后又经商的文武兼备的商人,“或托业于他邦,或理财于近市”。太平军进入祁门后,他则义不容辞地挑起了大旗,在家乡“倡举团练”,【3】宦绩 • 班俊公“粤匪窜大江南北,军务不遑,公(金班俊)倡围于乡,节次为筹防出力,各大宪皆以团总属之。由是,勤劳王事,不避艰险”。【3】金公讳班俊先生传

值得一提的是,自宋至清,以上这些金氏宗族的硕彦精英不仅在政治上为金氏宗族光宗耀祖,创造了辉煌,而且在宗族内部的整合上,他们也积极倡导和参与,从而为宗族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就宗族的内部整合而言,金溪金氏宗族精英们主要是从编修家谱、建造祠堂和维系祭祀等方面展开的。明清时代是金氏宗族发展的鼎盛时期,在这一历史阶段,金溪金氏宗族不仅名人辈出,而且先后于正统、弘治、康熙、乾隆和民国编修了5部族谱。毕竟族谱是联络族人、敬祖收宗的重要工具,正如85世孙金可炘在光绪三年(1877年)撰写的《重修宗谱序》中所指出的那样,“思谱书一道,所以尊祖敬宗收族,使人人仁孝之心油然其自动者也”。通过编纂族谱来统一宗族成员的意志,这是徽州宗族的一贯做法。特别是在咸丰兵燹之后,金溪金氏宗族受到了空前的重创,“房屋烧毁一空,男逃女散,惨不胜言”。【4】即使遭到这样的重创,金氏宗族在战乱后首先想到和做到的仍然是编纂族谱,“同治初年,四方平静,查考宗谱,半属遗亡。于同治九年,邀集各支与修,亦无老谱对录联接,惟父老族长口传生娶殁葬,而略言之,录为新谱,以致颠倒错乱,行派不接,遗失名目甚多”。【4】可见,编纂族谱是收族联宗、凝聚人心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包括金溪金氏宗族在内的徽州宗族连接族人情谊不可或缺的桥梁与纽带。

祠堂是祭祀祖先、商议宗族大事的场所,是宗族开展活动的公共空间。金溪金氏宗祠名“天合堂”,据传创于五代时期。《金溪重建祠堂记》云:“徽属俗重宗祊,著姓皆有祠。金溪自日华公由歙之黄墩迁祁,为文公教化之邦,承先代公忠之泽,故其卜居于金溪也,乃相基址,首立宗祠,前置堂,后置寝,以尊祖而收族,且名其堂曰‘天合’。盖伦常之大,本属天亲九族,必归一本,义取其合,即其命意欤。”但由于“规模甫定,继述维艰。历有年所,未免风雨毁伤”。至明万历时,祠堂重修,规模宏敞。康熙、嘉庆和光绪时期,天合堂又历经三次维修,“焕然一新”。【1】祠堂记事实上,祠堂的创建与修缮,作为金溪金氏宗族的家训,也一再被强调:“祠宇损坏,当及时修理,春秋祀典,必有期奉行。倘有弃伦灭理、吝财惜费、侵欺祭仪、违更众议者,以不孝论。”【1】家训十条这种强调,恰恰说明祠堂在金氏宗族心目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崇高地位。

总之,在一个相对闭塞的宗族聚居山区,宗族就是一个小社会,或者确切地说,就是一个血缘组织的共同体。它通过对儒家伦理纲常特别是以孝道为中心的伦理观念的弘扬,并以祭祀祖先为手段,来实现维系宗族等级秩序和乡村社会稳定的目的。诚如金氏家训所强调的那样,“为子者必孝顺以养亲,为父者必慈祥而教子,兄弟宜友爱,夫妇宜敬谨。毋徇私情以乖大义,毋贪怠惰以荒正业,毋纵奢侈以干宪章,毋听妇言以间和气,毋惹横逆以扰门庭,毋耽麴蘖以乱厥性。有一于此,既亏尔德,复坏尔躬。……本宗人虽众多,昭穆不紊,务宜依分称呼,依次祭拜。有伦有序,有祀有义,毋以小凌大,毋以强欺弱。能存大体,始成大家”。【1】家训十条

二、红紫金氏宗族的经济

红紫金氏宗族在组织结构上呈现出家长、房(派)长和族长三个层次的结构,在经济上相应也就形成了家庭、房派和宗祠经济三者共存的格局。

作为生产与生活的基本单位,家庭是红紫金氏宗族社会的细胞,是最小的经济单元。我们在现存的红紫文书,中发现了一册《清康熙四十八年至雍正十一年清算本户各位亩步丁口册》,①该册籍中详细登录了各户的亩步和丁口的情况。为说明问题,谨将该册登录的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清算本户各位亩步丁口数字列表如下:

表1清康熙四十八年红紫清算本户各位亩步丁口数字一览表(表格略)①原件藏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特藏室。

由上表所列数据,我们不难看出,在山峦纵横的红紫村,包括山场等在内的耕地是极为有限的,只有不到300亩的数额。这也就是我们在祁门红紫金氏宗族文书中看到大量关于山场买卖、租佃与经营资料的主要原因。平心而论,包括红紫金氏宗族在内的明清徽州宗族经济在整个乡村社会经济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这些宗族经济包括族田、祀产、山场等各个方面。表1反映的金氏宗族的祠众田地即祠产为近16亩,并没有包括山场林地等产业在内。

事实上,明清徽州宗族经济是相当有实力的。以光绪年间红紫金氏宗族润五公、尚本公所存的各都保祀产所收的地租来看,其数量是十分可观的。红紫属于祁门22都,下辖各保皆有祀产。下面,我们仅根据民国《祁西金氏统宗谱》所列数据,对清光绪年间红紫金氏族宗族润五公、尚本公房每年地租收入情况进行统计。

表2 清光绪年间祁门县红紫村金氏宗族每年地租收入一览表(表格略)

根据以上统计,我们不难看出,清代光绪年间,红紫金氏宗族仅润五公、尚本公二房祭祀田产的地租收入即达到了860秤691斤126两9分(限于族谱残损,本表仅统计了祭祀田产,祭祀地产未能列入),这在号称“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祁门西部山区,应当说是数量可观的。徽州宗族公共财产数量是较大的,它是宗族进行控制、行使治理权的经济基础。红紫金氏宗族仅田产就达157处,不仅包括红紫村地域范围内的22都11个保,而且兼跨21都四保、九保和十保。根据徽州特别是祁门通用秤25斤/秤、16两/斤计,合计每年金氏宗族祀产收人租谷达22193斤9两9分,这里尚未包括旱地和山场的收入。如此数额的地租田产收入,在山峦纵横的祁门山区,其数量应当说是极其可观的。有了这样一个雄厚的经济基础,红紫金氏宗族经济的实力和规模也就可想而知了。

最能体现红紫经济宗族性特征的,是金氏宗族成员土地买卖严格限制在族内交易这一事实。也就是说,严格控制族内资产流向外姓。清康熙五十三年八月,金时旺、金时凤、金时煦等在其所立的合同文约中即明确订下不准私卖族产的条款,“其坟山并庄屋,日后永远世守,无许变卖他人。如有变卖等情,祖宗鉴察,子孙不得兴旺,仍行准不孝论”。【5】我们看到数百纸明至清金氏宗族成员出卖田地山场的契约,几乎全部是在宗族内部进行交易的,买主与卖主之间的关系或系叔侄或系兄弟。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族内交易现象,主要是基于防止族内资产流失外姓这一目的,而宗族内部交易恰恰是维持族内资产稳定的最佳途径。

当然,我们也注意到,同徽州其他山区聚族而居的村庄一样,红紫金氏宗族并不是始终维持着团结和谐的局面,宗族成员之间的纠纷特别是经济纠纷也是经常发生的社会现象。尤其是山区界址不清,“山多田窄,寸土寸金。或因税亩未清,界址相联,鼠牙雀争,难以避免”。【6】遇到这样的情况,通常宗族的族长或头面人物往往会出面进行调解,以双方最终签订《清界合同》的方式解决。不少纠纷甚至因调解不成而最终诉诸官府,形成诉讼。在红紫文书中,就有明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金庄宅等、金本广等因盗砍山木而引致的诉讼,官司最后以祁门县正堂调解而告终。【7】我们还发现另一份金氏后人抄录下来的明末祁门县正堂审票,其诉讼也是因盗占山场引发,内容如下:

正堂审

金亿兆有祖葬于庙背坞,其山为大众之山,金大夏分次者。因先年大夏曾比一穴舍,其金鼎龙葬祖。比系大夏己业,与众人相干涉。今亿兆实以夺占此山,听凭鼎龙安葬之地原受之,是来历不明。事经多年,何以亿兆不告?且大众之山,金姓诸人尚有分次,何以众人不言,而亿兆独言?其为索诈之情,照可见矣。念系诈财未遂,亿照薄拟笞警。今鼎龙产有分次,致起讼端,量罚备贴。余免。【8】

总之,明清红紫村的经济结构是一种典型的宗族经济结构,金氏宗族不仅控制了不少族产(祀产),而且控制了宗族成员之间的土地买卖,这就使得整个红紫村的土地交易基本维持在金氏宗族内部进行。这种典型的宗族经济结构在明清时期聚族而居的徽州山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三、红紫金氏宗族的文化生活

明清时期,祁门红紫金氏宗族的文化生活基本上是以宗族子弟的教育和祖先的祭祀活动为中心展开的。

徽州是一个拥有重教兴文传统的宗族社会,素有“东南邹鲁”的美誉,教育特别发达。虽然因地多田少使得传统的士农工商四民观念发生了变化,商人的地位得以提高,但士始终是排在第一位的。读书做官,光宗耀祖,这是传统徽州宗族社会的一个核心追求。同金氏宗族联姻的祁门文堂陈氏宗族就在其《文堂乡约家法》中明确规定:“人生在世,须各安其生。如聪明便用心读书,如愚鲁便用心买卖。如再无本钱,便习手艺及耕种田地,与人工活。”红紫金氏宗族在其家训中同样规定:“子孙以读书为正业,如遇顽梗不能业儒者,即力佃而为农,执技艺而为工,服贾而为商,亦皆正业也。切不可人衙门为隶卒、好游荡作娼优、从邪教为僧道、习大乘为准提等教,党聚烧香,有干国禁。”【1】家训十条

家训还劝谕族人“出仕者必忠君爱民、联结正直,若直道忤时,虽退犹荣。若官方有玷,虽居显位,有愧家声”。遗憾的是,我们在民国《祁西金氏统宗谱》和500余件自明至民国年间的各类红紫金氏宗族文书中,并未发现红紫金氏宗族有关学校或书院的文字。但是,由于该村向有重教传统,族谱和文书中又都有所谓的“好学深思”、【3】福祯公传“俱从师学,长育成才”【9】之类记载,且该村金氏宗族取得科第功名者又不在少数,我们推断红紫村应当拥有自己的宗族学校——或书屋或塾学,这应当不成问题。

最能体现红紫金氏宗族特色的文化现象,应当是其祭祀文化。从留存下来的族谱、文书和碑刻来看, 红紫金氏宗族的祭祀主要围绕祖先祭祀展开,而且这种祭祀有着较为雄厚的经济基础作支撑,这就是我们上文所说的祀田或其他祀产。

我们在民国《祁西金氏统宗谱》中看到,举凡始祖金日安,二世祖金叔彦、金叔迟、金君卿等等族彦都在祭祀之列。隋末保障徽州免遭兵燹的越国公汪华等,也在红紫的祭祀之列。为保证每年祭祀费用的支出,金氏宗族专门置有祀产,作为祭祀祖先的专项开支。除此而外,金溪村在清代还建立了不少会社组织,如三保田神会、嚎啕会、关帝会、乐义会、春祀会、冬至会、福缘会、正兴会等,并采取自愿捐输的原则来吸收金氏宗族成员人会。①这些组织基本上也是以祖先祭祀为中心开展活动。

我们先来看红紫金氏宗族对汪华的祭祀。

清乾隆四十年(1775年)八月以金士诚、金时彦为代表的金氏宗族17位成员共同签署合约,发起祭祀越国公汪华的祀会。合约内容如下:

立合文约人士诚、时彦等, 切思越国汪公为六州之福庇、合族之佑神。迭年祭祀,人民无不舒诚。若吾族向有会祀,备办仪仗、祭器。近因年深日久,觉不光彩。今族众多,心志略同,欲有增光之意,共十七人合议出钱谷,编立首人经管生放,以为祭祀之用,非为求福之资,实以报恩之意。自立文约之后,会首毋得徇私吞骗、废会失祭、无端拆会等情。如违,退本出会,不得称说。所置各物,自议之后,神明鉴察,至心毋忽,万福攸同,永远无替。

乾隆四拾年捌月拾八日 同会人 士诚(花押) 时彦(花押)

惟河(花押) 惟濡(花押) 以灏(花押) 惟记(花押)

以振(花押) 以瑛(花押) 以顺(花押) 以贵(花押)

以万(花押) 以旰(花押) 以森(花押) 应班(花押)

应昌(花押) 应际(花押) 祖兴(花押)【10】

这是明清特别是清代徽州一个十分典型的祭祀会创建形式,类似祭祀汪华的会社,在清代的徽州大体上都采用这样的模式。发起人倡首,会员集资入股,以股本经营生息的银两作为祭祀的费用。会员(亦称会众)既可以现金银两也可以土地房屋作入股资本。明清徽州经常出现卖会产的现象,就是会众退会的所谓“退本出会”的一般形式。红紫文书中也有卖会产退会的案例。

立卖契人房侄春和同嫂陈氏,缘有祖手遗兴冬至会一名,又有关帝会一名,其会二名俱系二人均共。奈因共有所该之账无措,惟春母向陈氏相商,陈氏只得遵春出卖。先年所该共借之账,春等务要系身承当清纳,与陈氏无干,是以愿遵。春和前去立契,将会出卖与房翁彦清名下为业管理。当日时值价洋玖员整,在手足讫。其会未卖之先,家外人等并无重互等情,自成之后,再毋反悔。恐口无凭,立此卖契,永远为据

光绪九年孟夏月二十一日 立卖契人 春和(花押)

同嫂 陈氏(花押)

依口代笔 可佐(花押)【11】

金春和等卖会契约实际上就是将自己加入冬至会和关帝会的股份出卖、退出该会的一种方式,这种“退出本会”的现象在明清特别是清代的徽州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正如徽州其他地区的会一样,红紫的会也有显著的娱乐功能,这种娱乐有时甚至是身处封闭山区民众的唯一文化娱乐生活形式,这种娱乐生活形式主要表现为迎神赛会。徽州的许多地区在汪华的诞日即农历二月十五日,往往举行盛大的游神赛神活动,以纪念这位乡先贤。在绩溪,祭祀汪华的场面极为隆重壮观。该县仁里专门于是日供奉越国公汪华和忠壮公程灵洗的神像,并用大如断柱的蜡烛敬奉二神,祭祀用的整猪大如牯牛,珍馐异果堆积,琼碗数百盏,轩院、回廊挂满彩灯。宫前搭有彩棚戏台,祭坛上的祭品披红挂绿。白天,儿童登台表演武打,谓之“打������”。入夜,人们骑火马,执火灯,唱戏舞狮,列队游行。登源汪华故里还专门成立十二社,挨年轮流负责主持祭祀汪华,“张灯演戏,陈设必备。罗四方珍馐,聚集祭筵,谓之赛‘花朝’。其素封之家宾朋满座,有素未谋面者”。【12】在休宁西南溪口一带,从明末崇祯年间直到民国时期,以祭祀越国公汪华及其子九相公等为中心的祝圣会,一直相沿不断。在那里,人们认为“田禾丰熟,人丁茂盛,全仗神灵护佑,是以各村各乡立会敬神,祭祀巡游田间,邀神欢媚”。② 红紫祭祀越国公汪华的活动大体也是如此。

①《清道光二十一年孟秋金溪金氏宗族永垂不朽碑》,原碑现卧于安徽省祁门县闪里镇红紫村天合堂内;《清光绪二十三年季夏金溪金氏宗族嚎啕神会碑》,原碑现嵌于安徽省祁门县闪里镇红紫村天合堂墙壁中。

②《祝圣会簿》,原件藏南京大学历史系资料室。

在诸多祭祀活动中,对祖先的祭祀显然是最为重要的。红紫的春祭会、冬至会的性质就是属于典型的祭祀祖先的会社组织。从民国《祁西金氏统宗谱》所录的祭文中,我们发现包括红紫在内的历代金氏宗族祭祀的祖先主要有诸列祖、昭忠、金日安、金叔彦、金叔迟、金叔润、金德成和金德比等,此外尚有越国公汪华及夫人、土地神等。

由于诸多祭文内容冗长,我们谨将文字较为简略的《祭享祠文》照录于下:“诸烈祖之前而言曰:世有升降,礼无变迁。吾祖公德,青史所传绵绵,旧物庙貌不湮。兹当大祭,远近毕前,神其鉴之,祚我后贤。伏维尚飨。”

清代红紫金氏宗族僻处祁西山区,民众文化生活极其贫乏。只是在祭祀祖先的时候,人们才能享受到难得一次的迎神赛会活动。而正是在这种贫乏的娱乐生活中,一种不健康的社会文化现象——赌博便乘虚而人了。在清末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七月金氏天合堂秩下四户人等所立的合同文约中,对赌博在红紫的泛滥现象有着较为详细的揭示,指出“近来人心不古,故违先人之遗墨,累背当今之合约,越口口行赌博,不务正业”。并以宗族——天舍堂的名义,共同订立合同文约,并请求祁门县官府颁示,对这一现象加以严禁:“邀同四户人等,再扶旧规,请宪颁示:松杉苗木、阖境野火以及纸牌、骨牌、骰子、地钱、摇滩、开宝,概严加禁,不得有违。倘有背约者,公同重罚。如恃强不遵,何股秩丁,坐何股当事人首名,公同鸣官究治。”【13】

清代聚族而居的红紫金氏宗族虽然僻处祁门西部山区,但它同样具有徽州宗族的一般特点。它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显示出典型的宗族社会特征,而且,该宗族尽管产生过知县、知州等类官员,但并来出现位显权尊的朝廷命官;虽然也涌现出一些商人,但却没有形成富甲一方的巨商大贾。显然,选择这一宗族作为个案,我们从中似乎更可以发现清代徽州一般宗族的运行特征,并为我们进而对徽州宗族作全面把握提供了一个典型的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