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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东南石氏宗亲会财务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1-3-10 来源:家谱馆石姓展区

公告通知

鄂会石字〔2015〕006号

鄂东南各户宗亲:       

根据《世界石氏宗亲联谊总会鄂东南分会章程》,本着艰苦创业、勤俭办事的原则,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结合分会的组织特性和工作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1、本会收入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宗亲捐助、专项活动的红丁集资。

2、各项收入标准除《章程》有规定的外,其它由分会理事会根据业务活动需要提出初步意见,报监事会同意后实施。

3、经办人要及时上交分会出纳入账。

4、分会出纳收到相关款项后必须向经办人出具加盖有鄂东南分会财务专用章的收入凭证。

5、分会会计按社团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入帐。

6、任何人不得截留或挪用。坚持收支两条线,不得以付代收。对有卓越成绩的经办人员给与相应的鼓励和经济奖励。


二、费用开支标准:

7、交通费:一般情况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凭票报销,短途无票的可以按实报销。副会长以上职务人员出差需租车的,需事先经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同意,方可租车;自带车的据实报销燃油费、路桥费和停车费;

8、差旅费:报销标准按国家财政部规定的标准执行。

9、招待费:正常公务接待应本着热情周到、节约俭朴的原则,按实际按人数多少、地点区域 、对象的不同灵活掌握,最高不得超过每桌500元。出差、下乡一般不应招待对方客人(特殊情况例外)。各副会长不得随意私自招待客人。

10、电话费: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以上职务每月可以领电话补助费 20元。

11、误工补贴和伙食补助:有国家工资的常务理事一律不发误工补贴,其他人员按年酌情补助务工补贴500---1000元。工作时间有误餐的按每餐30元补贴,有对方招待的不再有误餐补贴。

12、其他支出:必须先报财务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开支,不得先用后批,先用后报。

13、专项活动(如续谱等)收入和开支严格执行专款专用,标准另行规定。


三、费用管理:

14、所有日常费用坚持一人为私、两人为公的原则。所有开支票据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三人以上签字方可报销入账,缺一不可。

15、分会一律不对个人先行借款再报账,大额开支由分会财务直接支付。

16、杜绝假发票和虚假开支入账。有些开支没正规发票的可凭二人以上证明据实审批入账。


四、帐务管理:

17、严格实行现金、账目分开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年度汇总收支报表并张榜公布。

18、严格实行财务审批制度,没有分管财务会长签字的单据一律不得入账。

19、监事会对日常收支按时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对专项支出在项目结束后予以监督检查。

20、对弄虚作假、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一经发现严加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执法机关处理。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抄报:世界石氏宗亲联谊总会、湖北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