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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大法官倪征燠

时间:2021-3-10 来源:家谱馆倪姓展区
简要介绍:倪征燠 (读音:yù)(1906-2003)1906年出生于苏州府吴江县(今苏州市吴江区)的黎里镇,中学毕业后,他立志学法,报效国家。他先在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读法律专业( 苏州东吴大学设在上海),1928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之后留学于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获得博士学位,受聘为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荣誉研究员。1946年-1948年参加东京审判。

人物简介

倪征燠,中国第一位国际大法官,我国著名的法学家。倪征燠可以说是与中

国二十世纪法制史同行一生的人,用他自己的话说是:“我的一生没有离开过一个‘法’字。”

留学期间,倪征燠如饥似渴研习西方法律,掌握了深厚的法学知识。回国后在大学教授法律课程,兼做律师。1945—1946年他再赴美英进行司法考察,详细观摩学习西方司法体系、审判程序和证据采集,对中外法律的比较研究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倪征燠回国时,正值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中方因为证据不足,难以使土肥原、板垣等十恶不赦的战犯伏法而处于危急关头。深谙英美法律的倪征燠临危受命,挺身而出,决心为国家和民族讨回公道。“虽然采证艰难,但是如果我们不能把对中国人民犯下滔天罪行的日本战犯绳之以法,天理难容!我们无脸再见父老乡亲!”说到动情处,倪老眉峰上扬,仿佛又回到了昨日的审判庭上,对祖国的爱,对敌人的恨,跃然脸上。倪征燠不辱使命,最终用他丰富的学识和高超的辩论技巧对侵华主要战犯提出了有力的控诉,维护了中华民族的利益和尊严。

新中国成立后,倪老调到外交部条约法律司任法律顾问,更好地发挥他的专业才能的时代来到了。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返联合国后,他多次作为代表出席国际海洋法大会;1981年当选为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1984年,倪老以他高尚的品格和资深的阅历当选为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成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位享受到国际司法界最高荣誉的国际法官。

海牙国际法院的工作是繁忙的,许多东西还很枯燥无味,但它却是一项维护世界和平和友好的崇高事业。倪老虽已八旬高龄,却依然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恪守职能,秉公执法。他任职期间经办的厚厚的案卷如今还静静地摆放在书桌上,它们既是他辛勤工作的忠实记录,也表明了他为世界人民的和平倾注心血、极尽心智。他说:“国际法官是超然的,超越国家利益之上,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世界。”

离任后的倪老仍不辍耕耘,继续担任外交部法律顾问和中国海洋法学会会长。他用“淡泊从容”四字形容自己一生的经历,真是恰如其分。正是一生淡泊名利,清正高洁,使他具有长者、智者的风范;而满腹学识和高超的技艺又使他不论面临什么问题,都能泰然处之,从容应对。倪老于2003年9月3日晚19点39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7岁。

生平

1906年,出生于当时清朝的江苏省苏州府吴江县(今江苏苏州吴江)。

1928年,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苏州东吴大学的一个分部)毕业,获法学士学位,

1929年,获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30年-1931年,任美国霍普金斯大学法学研究所荣誉研究员。

1931年-1945年,先后在上海东吴大学、大夏大学、持志大学讲授国际法、国际私法、比较民法、法理学等课程。

1946年-1948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参加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工作,对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等甲级战犯提出了控诉。

1948年-1954年,任上海东吴大学教授兼法律系主任,1949年上海解放后,兼任该校教务长。

1954年—1956年 ,任同济大学图书[2]  馆主任兼俄语教师。

1956年-1981年,任外交部条约委员会专门委员和条约法律司法律顾问。

1981年,在联合国第36届大会上当选为国际法委员会委员,任期5年。

198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起任外交部法律顾问,他担任多项社会职务,其中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四、五、六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海洋学会理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1984年,联合国第39届大会及安理会上当选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任期9年。

1987年,当选为国际法研究院联系院士,

1991年,转为正式院士。

1994年,退休。

2003年,逝世。

教学与审判

1906年7月,倪征燠生于江苏省吴江县(今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在家乡念完小学之后,1919年赴上海读中学和大学。他曾在沪江大学附中学习,1923年至1924年在沪江大学文科专业学习。1928年自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1929年,获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博士学位,随后任美国霍普金斯大学法学研究所荣誉研究员。

1930年,倪征燠回到上海,此后在东吴大学法学院、持志大学、大夏大学、中国公学兼课,并且兼任律师事务所律师。1933年起,任江苏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推事,直到1941年珍珠港事件后,上海的外国租界遭到日本及汪精卫政权侵占,乃离上海赴重庆。1943年起,任重庆地方法院院长。

1945年至1946年,赴美国、英国、法国考察司法制度及审判。

1946年至1948年,作为日本东京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国际检察组成员、中国检察组首席顾问,参与审判日本甲级战犯的工作。其中两名甲级战犯板垣征四郎、土肥原贤二由倪征燠直接负责公诉。

1948年底至1956年4月,历任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系主任、教务长,上海同济大学图书馆主任兼俄文教师。

外交部条约委员会

1956年上半年,倪征燠被选为外交部条约委员会专门委员,进入外交部工作。从1956年至1981年,先后任外交部条约委员会专门委员、条约法律司(简称“条法司”)法律顾问。1957年春,在中共开展的整风运动中,倪征燠在外交部条约委员会的整风会上发言较为温和,但在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举办的几次座谈会上,由于一些政法界人士和教授发言称,中国对法制重视不足,言辞和气氛较激烈;倪征燠也受到影响,后来在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的一次会议上,发言提出三个抢救,即抢救人、抢救书、抢救课程。后来,整风运动转入反右,在运动收尾阶段,外交部条约委员会的一次全体会议上,主持人指出,“倪委员在这次整风运动中的发言,也够得上右派言论,但考虑到你工作勤勤恳恳,认真负责,生活作风严谨正派,这次就不作处理了。”

1958年8月,周鲠生、刘泽荣、倪征燠应召到北戴河见毛泽东和周恩来,为两位领导做有关领海宽度和领海法律制度等问题的咨询,共计2小时。三位专家认为,中国应以12海里为领海宽度。1958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的声明》,第一条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自此,中国有了法定领海宽度。1959年,外交部推荐倪征燠当全国政协委员。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外交部条约委员会受到影响较小,倪征燠等人还经常上班。1969年下半年,林副主席指示第一号令发布后,大批干部下放,外交部的专家们也被下放。倪征燠是当时外交部唯一留下工作的老专家,一同留下的还有外交部条法司的三位干部,组成了条法司的留守小组(设在领事司)。后来,条法司和领事司合并为外交部领事条法司。此后,条法司从领事司抽出,与国际司合并,称国际条法司。其间,倪征燠作为中国代表团法律顾问(有时用高级顾问的名义)参加了历次联合国海底委员会及随后的海洋法会议,会议一般在纽约联合国总部或日内瓦联合国欧洲分部举行,倪征燠在中国代表团负责法律与外文的咨询及把关工作。1972年底,倪征燠作为中国代表团顾问,参加了第27届联合国大会会议。

1981年1月,海洋法会议的起草委员会在纽约单独先行召开会议,对近十年的谈判形成的统一案文进行最后定稿。中文、英文、法文、西班牙文、俄文五种文字各由一位协调员(coordinator)负责,协调员由使用该文字的国家代表选出。中文协调员为倪征燠,中文协调员助理为厉声教,二人一同到纽约开会。会前,倪征燠、王铁崖、张鸿增、厉声教在中国国内组成了一个小组,对中文本进行了修订。会上主要讨论的是英文本,中文本则无人提出异议。在英文定稿事宜上,倪征燠在会上积极发言,很好地完成了任务。

倪征𣋉在回忆起草《海洋法公约》时说,会议专门设立了一个起草委员会。与倪征𣋉一起参加起草委员会工作的是外交部条法司的厉声教,两人于1981年1月的隆冬季节到达纽约。倪征𣋉担任中文协调员,他和厉声教坐在台下第一排,其他还有英文、法文、俄文、西班牙文等种文字的协调员。协调员就5种文字文本草案逐行、逐句、逐字地加以审查。倪征𣋉是中文的唯一协调员,有关中文案,由他说了算。倪征𣋉在追忆当时讨论的情景时说:“思想高度集中,发言咬文嚼字,讨论短兵相接,唇枪舌战,各不相让,气氛堪为紧张。”有一次,起草委员会在讨论公海捕鱼权的条文时,倪征𣋉发现俄文文本有过分扩大沿海国捕鱼权的用语,这样对大国是有利的,而对发展中的国家显然不利。俄文文本的问题还在于:它是针对着一般属于北方领域的鱼种。他马上指出这种译法是不妥当的。倪征𣋉所以能一下看出俄文文本中的问题,这与他的俄语水准不无关系。原来,倪征𣋉在1952年上海高校院系大调整时,曾一度在停办的17院校联合办事处工作过,他趁当时事务性工作减少的机会抓紧学习俄语,不仅拿到了两年毕业证书,而且在1954年到同济大学工作时,还兼教俄语课程。所以,当倪征𣋉指出了俄文文本的问题时,俄文协调员的助理马上开始支吾其词。后经送交联合国秘书处俄文翻译组核实,认定俄语译文确有错误,并做了改正。这件事一传出,有位会议主席阿吉拉尔满怀好奇地问:“你(指倪征𣋉)什么时候学了俄文?”起草委员会的主任秘书、后来当选为海洋法法庭法官的纳尔逊对倪征𣋉说:“我险些被他们蒙混过去。”苏联代表在当时召开的海洋法会议上,解释说:这是一时的疏忽,并非是故意的,对于由此引起的混乱表示歉意。中国代表团副团长沈韦良紧接着苏联代表的发言说:“希望以后不要再疏忽了。”沈韦良的发言,引起了会场的一阵笑声。

倪征燠在十年的国际海洋法会议上,特别是在1981年会议上的出色表现,为其1981年底在第36届联合国大会上当选为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以及1984年底当选为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创造了良好条件。1982年,倪征燠加入中国共产党。从1982年起,倪征燠担任外交部法律顾问。

国际法院法官

国际法院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1946年4月成立于荷兰海牙。中华民国的徐谟、顾维钧均曾任国际法院法官。顾维钧1967年任满退休。中华人民共和国改革开放后,1984年是国际法院法官改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竞选,外交部向所有建交国发出照会,提名倪征燠参加竞选,希望得到各国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驻外使馆及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也为此进行了努力。

1984年11月,倪征燠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及第39届联合国大会均以绝对多数票当选国际法院法官,任期九年。不久,中国国际法学会在北京的国际俱乐部办庆贺会,会长宦乡在会上宣读了国务院总理赵紫阳的贺信,信中称:“你是新中国成立35年来首次参加国际法院法官竞选并当选的中国籍法官,你具有国际法的渊博学识和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丰富经验,定能胜任这一重要职务。”“我深信,你作为中华文明和中国法系的代表参加国际法院的工作,务将同国际其他法官一道,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为伸张国际正义和公道,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维护国际法律秩序,作出卓越的贡献。”外长吴学谦在会上致词:“倪教授的顺利当选,引起了世界各国和法学界的普遍重视。它表明中国作为一个世界大国,不仅在政治上、经济上,而且在法律上正在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事务,发挥自己的应有作用。”

1987年,倪征燠当选为国际法研究院联系院士,1991年转为正式院士。1994年,倪征燠卸任国际法院法官,从海牙返回中国。1994年,倪征燠退休。

倪征燠是第三、四、五、六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际法学会、中国海洋法学会会长、名誉会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顾问。

2003年9月3日,倪征燠在北京病逝,享年97岁。

审判片断

综述

倪征燠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片断: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在盟军总部主持下,由11国代表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成立。倪征燠先生参加了法庭的审判工作,是我国检察官首席顾问。在纪念抗日战争胜利40周年之际,我访问了这位在国际舞台上活跃了40年的老人。我把他回忆的一些片断整理成文,以飨读者。

争取法庭上的主动权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成立于1946年初。法庭成立后,即开始受理28名日本甲级战犯。这些战犯都是策划指挥侵略战争的法西斯头子,其中有曾任日本首相的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和平沼骐一郎;有陆相、海相、外相等内阁大臣;有最高级的军事指挥官和特务头子。审判自1946年5月至1948年11月,历时两年半。审讯工作采取的是英美法三国的诉讼程序。审判中,美国政府极力操纵法庭,并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出了种种有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规定。如对每个战犯除设有自聘的日本律师及辩护人外,都要配置一名美国律师。这些美国律师在辩护中或诡辩狡赖,或横生枝节,故意拖延审判时间,以便为一些没有直接危害美国利益的战犯寻机开脱。

对于这种错综复杂的情况,国民党政府没有充分的准备,以为只要法官、检察官的金口一开,大笔一落,就能严惩战犯,所以没有准备足够的人证、物证材料。审判一开始,我方代表就陷于有冤难伸、有苦难言的被动局面。在战争中,中国受日本侵略危害最重,大半河山被日军践踏;千百万同胞惨遭杀害;亿万财富被劫掠焚毁。而今,在国际法庭的审判席上,中国却拿不出证据审判那些曾横行中国的战犯。代表们痛心疾首,又气又急,深感若不能严惩战犯,真是无面目再见江东父老。

为了摆脱审判中所处的困境,代表们决定到盟军总部查阅日本内阁和陆军省等几个部门的档案。他们夜以继日地摘抄、翻译、整理敌国十几年中的档案资料,然后根据这些资料拟出发言材料。其工作之繁重是超乎寻常的。代表们除了准备材料,还常在一起研究对付美、日律师的策略。有时还于住所内作在法庭上的控诉演习。为了防范日本侍者的窃听,他们以“土老二”、“土匪原”来蔑称土肥原;以“板老四”、“板完”(苏州话,“板定完结”)代替板垣。总之,为了赢得法庭上的主动权,他们花费了大量心血。

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我方代表掌握了大量有力的罪证,终于在审判终结时,使那些荼毒远东尤其是中国的战争恶魔,受到了法律制裁。在法庭的最后宣判中,法官用了八天时间,宣读了长达1200多页的判决书,判处七名主要战犯绞刑、16名战犯无期徒刑、一名战犯20年徒刑、一名战犯7年徒刑(有两名战犯在审判期间病死狱中,一名(大川周明)因得“精神病”中止审判)。

判决的25名战犯中,由我方要求判决的有七人:东条英机、松井石根、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武藤章、木村兵太郎、广田弘毅,这些战犯全部被判处死刑。

决不放过侵华元凶

按照庭规,审讯每个战犯都有确定的检察官及辩护律师。

检察官对所审理的战犯,不说有生杀予夺之大权,也有举足轻重之作用。因此,我方检察官为严惩血腥屠杀千百万同胞的侵华战犯松井石根、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同检察长(美国人)再三争论。松井和土肥原一开始就无可争辩地分给我方审讯,但板垣却由菲律宾负责。检察长以已经分了工,在工作过程中改变分工将会影响菲律宾检察官的情绪为借口,不同意将板垣交与我方审理。我检察官据理力争,经过一番斗争,法庭不得不改变原来的决定,板垣终于被掌握在我方手中。

判处松井石根

八•一三事变时,松井石根任日军在上海的派遣军司令官,后又任华中派遣军司令官,在侵华战争中直接指挥日军杀人放火,奸淫虏掠,罪行累累。特别是他一手制造南京大屠杀事件,惨杀30余万中国无辜平民。法庭上,除我方代表控告外,还有南京大屠杀中的幸存者和亲眼目睹这一惨景的外国传教士出庭作证。在大量的人证、物证面前,松井无可抵赖。法庭在实地调查取证核实后,判处松井绞刑。当法庭宣布判决时,这个当年杀人不眨眼的刽子手,竟吓得面如土色,站也站不住了,是由两名宪兵挟持着离开法庭的。

审讯土肥原贤二

土肥原贤二早在九•一八事变之前,就把魔掌伸进了我国东北。后来,又伸到宁沪等地。他制造了一系列罪恶事件,迫害谋杀了无数中国人,罪不容诛。但由于他主要是在幕后策划指挥,罪行不外露,故罪证不易搜集。从国民党政府军政部、司法部都找不到他的材料。倪征燠在赴东京前,曾找到在押的伪满洲国议院议长赵欣伯,请他提供土肥原、板垣两人制造满洲国傀儡政权的材料。开始,赵欣伯答应并写了一部分。但第二次找他时,他却变了卦,不但不肯继续写,还把第一次写出的材料夺过去投进煤炉中烧掉了。求证之难,由此可见。

审讯土肥原时,刚开庭他显得紧张。过了一会儿,他大概觉得我方抓不住多少证据,就变得轻松起来,甚至还有些满不在乎。后来审讯步步深入,我方代表一条条揭露出他的罪行,他才又紧张起来,不再作申辩,只是低着头等着最后的判决。

土肥原的第一个证人,是他主持原沈阳特务机关时的部下,日本人爱泽诚。他的证词大意是,土肥原掌握的沈阳特务机关只是收集情报,并无其他秘密活动;土肥原为人忠厚坦白等。我检察官引用该机关专门用来向日本政府邀功请赏的《奉天特务机关报》(1935年)中的报道予以反驳。这张报纸的首页盖有土肥原的印章,里面大量记载了该机关在中国许多城市的阴谋活动。在其中的一页报纸上,载有“华南人士一闻土肥原、板垣之名,有谈虎色变之慨”的话。我检察官说,这是土肥原和板垣两人残害中国人民凶狠如虎的真实写照。爱泽诚面对实证,不得不低头认罪。可美国律师却从中捣乱,说这是在谈老虎,与本案被告无关。这种辩护不知是缘于无知,还是别有用心,令人啼笑皆非。我方检察官冷静地解释说:“‘谈虎色变’是说土肥原、板垣两人凶狠如虎,人们听到他们的名字,就像提到老虎一般,害怕得脸色都变了。”说完后,我方检察官向美国律师报之以轻蔑的一瞥。这时,在座的法官们哄堂大笑。

土肥原的另一个证人,是日本原驻天津的总领事桑岛主计。1931年秋天,当土肥原到天津阴谋活动,挟持溥仪潜往长春时,桑岛曾屡次劝阻,并用电报告知日本外务剩最后又给外务大臣弊原发出长电,详细叙述了土肥原如何不听劝告,煽动天津保安队闹事,将溥仪装入箱内,用小汽车运到塘沽后,又用船载到大连的经过。我方检察官从外务省密档中查到了这些电报,并将其引入证词。而桑岛出庭作证时,竟然狡赖,说这些是当时听信了流言写出来的,不可靠。我方检察官当即诘问:“电报中讲你和土肥原的几次谈话,是不是外边的流言呢?”问得桑岛哑口无言,讪讪退下。

九一八事变时,国际联盟“李顿调查团”的调查报告中,曾讲了一些对土肥原不利的事实。土肥原估计这些东西可能被引入证词。为争取主动,他反守为攻,将他与李顿的谈话记录,作为申辩的根据。他说,记录中有李顿称道他到处奔波,维持地方治安的话,这说明他是有功无罪的。其实,这是李顿针对他到处搞阴谋活动而讲的讥讽之词。在那次答李顿的问话时,他矢口否认挟持溥仪到长春的事实,这又与法庭提出的实证及他本人承认的事实大相径庭,对此

他更不能自圆其说。

经过多次审讯,土肥原自知难以抵赖,同时也怕答辩时被迫说出更多的情况,暴露出更多的罪行,所以索性放弃了申辩权。我方检察官以痛打落水狗的精神,穷追不舍,又揭露了在板垣任陆相时,他曾来华妄图促使吴(佩孚)唐(绍仪)合作,建立傀儡政权的罪行。

无论是土肥原还是为他辩护的律师,都无法否认我方代表揭露出来的种种罪恶事实,如制造中村事件、九•一八事件;挟持溥仪到长春,制造满洲国傀儡政权;策划华北自治,搞冀东傀儡政权;煽动内蒙独立;策划吴唐合作,搞伪政府;组织特务组织,大搞阴谋暗杀活动,等等。法庭依据这些确凿的犯罪事实,判处土肥原贤二绞刑。

击败板垣征四郎

审讯板垣时,为他出庭辩护的律师和证人多达15人。他们准备了大量的材料。但这些材料空洞无物,像是为九•一八 时的所有日本军阀开脱,根本不能证明板垣个人无罪,很快即被我方驳倒,法庭也拒绝受理。

板垣的第一个证人,是九•一八当晚柳条沟事件发生后,指挥日军的联队长岛本。此人说,他那天晚上在朋友家喝酒喝得醉熏熏的,回家后就得到了九•一八事变发生的报告。我方检察官当即打断他的话说:“岛本既然声称自己当晚喝醉了,那么,一个湖涂的酒鬼能证明什么?又怎能出庭作证人呢?”于是,岛本被法庭轰了下去。这个下马威使板垣的辩护班子一下动摇了。而后出庭的律师、证人,未上场先气馁了三分,上场后也拿不出真凭实据,一经辩驳,就理屈词穷。

板垣任陆相时的次官山胁,在为板垣作证时说了不少颂扬板垣的话,如说他是怎样整饬军队,如何主张撤退在华日军以结束战争等等。倪征燠当即诘问他:“你身为次官,所办之事想必都是陆相认可的了?”山胁说是。倪证燠接着提出:“那么1939年2月,山胁以次官名义签发的《限制自支返日军人言论》的命令,也是按照板垣的意旨承办的吧?”山胁回答是。倪征燠指出:这个文件中列举了回国日军对亲友谈话的内容,如“作战军队,经侦察后,无一不犯杀人、强盗或强奸罪”;“强奸后,或者给予金钱遣去,或者于事后杀之以灭口”;“我等有时将中国战俘排列成行,然后用机枪扫射之,以测验军火之效力”等等,均反映了日军在侵华战争中所犯罪行的实况。日本陆军省怕这些谈话在群众中广泛传播,暴露其罪恶行径,才下达了《限制自支返日军人言论》的命令。这种举动的本身,不就说明板垣等所犯罪行是确凿无疑的吗?这样一来,山胁的作证不仅没能为板垣开脱罪责,反而为我方提供了一个反证。

最后,板垣自己提出了长达48页的书面证词。主要说的是“满洲国”是根据“民意”成立的;七七事变后,他任陆相时,始终主张撤军言和;日本政府与德、意两国商讨三国公约时,他是不主张同时对付英法两国的;张鼓峰事件发生后,他是竭力设法就地解决的,等等。倪征燠根据日本外务省密档中的御前会议、内阁会议、互相(首相、陆相、海相、外相、藏相)会议等会议决议,关东军与陆军省的往来密电,关东军的动员令,以及已故日本政府元老的日记等重要材料,一连反诘他三天。面对大量的事实,板垣无以答对,也无法狡赖推卸。关于说他主张撤退在华日军一事,倪征燠问他,日军侵占广州、汉口,是不是在他任陆相以后,这是撤军还是进军?他难以解释,只好点头说是进军。对于德、意、日三国公约及张鼓峰事件,倪征燠根据西园寺园田的日记问他,是否因为这两件事,曾受到日本天皇的谴责?他耍赖说:“你们从哪里知道的?”倪征燠按照庭规催他作正面回答,他死不承认。

在反诘板垣时,一提到土肥原,特别是提到他阴谋策动吴唐合作的罪行时,倪征燠就怒火满腔,恨不得指着板垣的鼻子痛斥他一顿。但碍于庭规,他没有纵情行事,只是指桑骂槐地斥责他说:“你派去搞吴唐合作的,是不是就是扶植溥仪称帝、勾结关东军,胁迫华北自治、煽动内蒙独立的土肥原?”板垣在这一连串明指土肥原,实则历数他的罪行的反诘下,惊慌失措,什么话也说不上来。最后,板垣也被判处死刑,和土肥原一 起走上断头台。

1948年12月23日,七名日本甲级战犯,被送上了绞架,结束了他们罪恶的一生。

(选自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中华文史资料文库》第五卷P965—968,中国文史出版社1996年版)

相关作品

《淡泊从容莅海牙》

书名:淡泊从容莅海牙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1999-04-01

倪征燠,中国当代德高望重的国际法学家。他在92岁高龄之际,完成了回忆录《淡泊从容莅海牙》(法律出版社1999年4月版)一书的写作。书中,倪老以翔实的材料,简练的文笔,叙述了自己早年蓄志学法,留学深造,回国后当律师,任法官,四十年代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参加对二次大战的日本主要战犯的审判,及至1984年以87岁的高龄当选为新中国第一任国际法庭大法官等的不凡经历。由东洋而西洋,由司法而外交,倪老的书,堪称是中国百年风云变幻的近现代史,特别是中国从无到有的法制史的见证。

目录:

序一

序二

序三

序四

作者自序

一、童年简述

1 家庭环境

2 启蒙入学

3 重返黎里

二、申江负笈

1 升学问题

2 转学沪工

3 蓄志学法

4 转学东吴

三、赴美留学

1 东渡准备

2加州风光

3 紧张学习

4 东岸文彩

四、“成家立业”

1 定居执教

2 律师生涯

3 司法初度

4 沪院听讼

五、战火余生

……

六、出国考察

七、实地观摩

八、东京审判

九、迎接解放

十、北京召唤

十一、会议频繁

十二、湖广债券

十三、思想改造

十四、瑞士赴会

十五、海牙九载

十六、案牍劳形

十七、开会出访

十八、血浓于水

十九、生老病死

二十、老骥伏枥

编辑后记:“望之俨然,即之也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