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丽娟,女,现任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局局长,连续两届全市“十佳公诉人”。从检十年,立个人三等功5次,立集体三等功3次,多次被评为全市优秀检察干警,所取得的荣誉大大小小有三十多个,可以开一个小型陈列室。承办过上千起案件,没有一起冤假错案。担任未检局局长期间,她在全省创立了“新华未检模式’优秀品牌;担任公诉局局长以来,她着力打造“新华女子公诉”优秀团队,已取得良好成绩。
用热爱和良心站在公诉席上
疑案拨云见日,不辱公诉使命。2007年,井丽娟同志接手一起强奸幼女案,案件因被告人翻供、证人翻证、书证发生变化而进退维艰,双方当事人冲突不断升级。当那位沉默的父亲,作为被害人家属坐在她面前的时候,那种血浓于水的悲哀和伤痛,使她深深地感到了公诉的责任。井丽娟同志从证据的缝隙间察疑探微,向侦查机关指明补查方向,被告人最终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追诉贪官漏罪,感受公诉欣慰。2008年,井丽娟同志办理某乡党委书记王某贪污、受贿案件,针对其案发后的心理落差及思想状况,从王某面部表情和眼神变化中发现疑点,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致使王某最终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十多起漏罪和三处赃款藏匿地点,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一百五十余万元。被告人王某最终三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十六年。
庭审亲情感召,展现公诉风格。2009年8月份,井丽娟同志以“全市十佳公诉人”身份,代表两级检察院向平顶山市人大代表展示观摩庭。她以简练的语言概括了每一份证据所能够证明的问题,公诉意见从案件事实、刑事责任、量刑建议以及庭审教育四个方面展开论述。庭审结束后,平顶山市人大领导指出:该案程序规范,公诉人仪态大方,证据展示有力有序,对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性化执法的尺度把握得当,语言表达准确严密,特别是亲情感召的庭审教育方式感动人心,有利于被告人悔罪改造,应当在全市检察机关予以普及和推广。
感化上访群众,树立公诉形象。2010年11月份,井丽娟同志受理杨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因公司账册不全,给案件调查取证带来很大困难,闫庄村二百多名群众多次集体上访。井丽娟同志以公诉引导侦查,卷宗材料由原来的9本增加到15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从500多万元增加到1568万元,同时追诉职务侵占203.9万元重大漏罪,最终杨某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拿到判决书后,六名群众代表集体向公诉机关赠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锦旗一面,其中三名五十多岁的大姐同时给了井丽娟同志一个深深的拥抱。
多措并举,创立“新华未检模式”优秀品牌
2011年元月,井丽娟同志升任新华区检察院未检局局长。她带领全局干警认真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通过庭前感化教育,庭审惩教结合,庭后回访帮教和社会资源管理渠道,用人性化的办案方式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以实现学校、家庭、社会、司法“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在全省检察系统创立了有较大影响力的“新华未检模式”。在任期间,共取得如下业绩:
1、立足案前预防,编撰《青春与法制同行》法制教育读本,被新华区教体局确定为中学法制教育内容,相关工作情况分别被省市级媒体报道。
2、2011年3月份在“河南省未成年人工作座谈会”上作典型发言,得到河南省综治委、共青团河南省委认可,河南省检察院全文转发,要求全省公诉部门借鉴推广。
3、平顶山日报以《为失足青少年托起明天的太阳》为题,整版刊发新检少案局“校园预防、品格调查、亲情会见、检察寄语、法律援助、量刑建议、亲情感召、跟踪帮教、心理矫治、阳光工程”十大工作亮点,引发各级新闻媒体关注。
4、2011年11月份《新华社》、《检察日报》、《人民网》、《中国民族报》、《河南法制报》共五家新闻媒体深入新华院采访少年案件公诉工作,相关通讯报道已陆续见报。
5、2012年4月份在“河南省公诉业务骨干第三期培训班”上做未成年人审查起诉工作机制示范性讲演,河南省检察院全文转发,要求全省公诉部门借鉴推广。
6、2012年5月份新检少案局未成年人审查起诉工作机制和工作图片入选省院向全国检察机关进行经验交流的典型发言材料。
7、2012年6月份在“河南省未检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河南省检察院全文转发,要求全省公诉部门借鉴推广。
8、2012年8月份完善新刑诉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犯罪记录封存实施细则(试行)》,被省院转发推广。
9、2012年10月17日《河南法制报》第9版刊发记者采访河南省检察院《执法办案:从办准向办好转变》,省院领导对我院“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出肯定。
10、2012年10月18日《平顶山日报》法制周刊整版刊发:《湖蓝色标识:彰显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
11、2013年3月,“新华未检被确定为最高检直接联系点。
再接再励——打造“新华女子公诉”优秀团队
2013年元月份,井丽娟同志接任新华区检察院公诉局长,正值新刑诉法全面实施,如何适应公诉工作新形势,已经成为检察机关面临的的一个严峻课题。井丽娟同志以审查起诉为根本,以机制创新为切入点,以队伍建设为途径,在“确保案件质量,防范冤假错案”方面做出了大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良好业绩:
1、2014年3月份,省院《公诉工作情况》第12期转发《新华区院公诉局组织自侦部门和辖区五个公安分局进行非法证据排除专题座谈》动态信息。
2、2014年5月份,省院《公诉工作情况》第18期转发《新华区院“四道防线”确保上线案件顺利运行》工作经验。
3、2014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简报》第16期《简讯》栏目转发新华区院信息,推广新华区院以机制创新为切入点,探索建立四项工作机制,提高公诉工作质量相关经验。
4、2014年7月份,省院《公诉工作情况》第27期转发《平顶山市新华区院“三评两化一讲”打造优秀公诉团队》工作经验。
5、2014年7月份,新华区院公诉局三名参赛选手均进入全市优秀公诉人比赛前六强,组成一个代表队到新乡参加邀请赛,其中两名选手进入决赛,一名选手获得优秀辩手称号。
6、2014年7月18日,《检察日报》第8版“中国执法者专栏”头条以《我们的心多么骄傲》为题,从三个方面报道了新华区院公诉团队先进事迹。
从检十年来,井丽娟同志先后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分别作出了不同的令人瞩目的优秀业绩。她的事迹,感动了身边的同志,感动了当事人,感动了人民群众。我们相信,她一定能够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作出自己更多、更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