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玉
方苞(1668-1749)字凤九、灵皋,晚年号望溪,安徽桐城人。清康熙进士,散文家、文学家,官至礼部右侍郎。方苞生于江苏六合之留稼村,高祖方大美,明神宗万历十四年进士,曾任太仆寺少卿。曾祖方象乾,明恩贡生,曾任按察司使,明末避乱寓居江宁(今南京)。祖父方帜,曾任芜湖训导。父仲舒,国子监生,青年时耕牧于枞阳黄华,家境日落,后入赘江苏六合留稼村吴勉家,生三子:长子方舟、次子方苞、幼子方林。
方苞自幼聪明,四岁能作对联,16岁随父回安庆,参加科举考试,24岁至京城,入国子监,以文会友,名声大振,被称为“江南第一”。康熙四十五年考取进士第四名。康熙五十年,《南山集》案发,方苞因给《南山集》作序,被株连入狱,定为死刑,因大臣李光地极力营救,康熙亲笔批示“方苞学问,天下莫不闻”,遂免死出狱,以平民身份入南书房作皇帝地文学侍从,雍正十一年提开为内阁学士,任礼部侍郎。乾隆七年,告老还乡,在家闭门著书,乾隆十四年病逝,年八十二岁,葬于江苏六合。
方苞平生颇重家规、家教,故寓居金陵时,于乌龙潭畔建方氏家祠,正名为“塾忠祠”。据《望溪先生年谱》载:“乾隆七年(1742年)壬戌,先生年75岁营建。”至于方苞为何择址乌龙潭畔,方苞第7代孙辈方丽雯道出了其中原因,“那时候的人都比较信风水,方家对易经风水有所研究,把祠堂选在乌龙潭边,除了这里景色美,还因为这里有好风水,魏源、龚贤都住附近。”为此,方苞亲自制定了“教忠祠规”、“教忠祠祭田条目”、“教忠祠禁”等家规。《方望溪先生全集》中载有:祠建成后,方公亲自制定吓教忠祠规”、“教忠祠祭田条目”、“教忠祠禁”等家规。并立榜曰:“十夕;世孙苞立”。此外,方苞撰文勒石,立《乌龙潭放生举本记》碑以志之。砟文云:“余寓居潭旁,首事者曰宜有记,遂为之书……。”
由于方苞当年建此祠堂,本意是为南京赶考的族人提供一个歇脚之处。所以“教忠祠”很特别,它既没有神像,也没有牌位。祠堂的格局与书院类似,不仅有供休息的清静厢房,也有谈经论道的场所。安徽桐城学子来南京考科举时,祠堂就是他们的落脚点。”
方苞家祠位于大蟠里,初建时有4进12间,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左右。现祠舍大部已改建,虽经历史的风风雨雨,古貌犹存,现为方氏后裔所居。
祠堂建成后,方苞在此著书立说、授徒教义。他治学宗旨以儒家经典为基础,尊奉程朱理学,日常生活都遵循古礼。方苞首创“义法”说,倡“道”、“文”统一。他在《史记评语》里说:“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以义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此为桐城派散文理论奠定了基础。方苞也因此被称为桐城派鼻祖。
(作者为乌龙潭公园管理处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