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裴氏及柳、薛二族在与西魏北周政权结合时并没有改郡望,甚至可以说也没有改籍贯。
《隋书》卷33《经籍志》史部谱系篇序曰:“后魏迁洛,有八氏十姓,咸出帝族。又有三十六族,则诸国之从魏者;九十二姓,世为部落大人者,并为河南洛阳人。其中国人士,则第其门阀,有四海大姓、郡姓、州姓、县姓。及周太祖入关,诸姓子孙有功者,并令为其宗长,仍撰谱录,纪其所承。又以关内诸州为其本望”。又《《周书》卷4《明帝纪》载二年(558)三月庚申诏曰:“三十六国,九十九姓,自魏氏南徙,皆称河南之民。今周室既都关中,宜改称京兆人”。显然,宇文泰曾下令改西迁胡汉诸姓郡望为关中。胡人(即柳芳所称“代北虏姓”)改易郡望,自不待言,但汉人士族改易郡望比较复杂,陈寅恪先生认为《隋书·经籍志》所言“其中国人士”至“又以关内诸州为其本望”一节,“实专指汉人而言”,是改易“西迁有功汉将之山东郡望为关内郡望,别撰谱牒,纪其所承”。李浩先生认为:从谱牒学角度看,籍贯可以迁徙改变,郡望不可改变,所谓“以关内诸州为本望”,“只能理解为以关内诸州为新的籍贯”,并以裴、薛、柳未改河东郡望为关中郡望的事实以证明陈寅恪先生观点不确当。但陈寅恪先生认为宇文泰是改西迁有功汉将之“山东郡望”为“关内郡望”,而李浩先生却援引为改易“中原郡望为关陇郡望”。“山东”与“中原”的地理及文化指向差异甚大,陈先生在此所说“山东”一词并不特指太行山以东,应是泛指西魏高齐统治区域;而“中原”则指中土或中州,以区别于边疆地区,广义上是指黄河中下游地区,狭义则指今河南省一带。陈寅恪先生在《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中论统治阶级氏族问题及“关中本位政策”形成时,一直使用“山东”与“关内”(或关陇)相对的概念,没有使用“中原”一词。李浩先生可能在引用陈寅恪先生的原文时有误差,从而出现理解的不同。
其实,郡望和籍贯也不是绝对不可改易。宇文泰以少数西迁胡人及胡化汉人割据关陇一隅,与财富兵强的山东高氏及文化正朔的江左萧氏相抗,其势弱小。在这种非常情况下,改易西迁胡汉士族的郡望籍贯是团结其内部人心、统一精神、实行“关中本位政策”的重大举措,是当时形势下正常的选择。
即以李浩先生所理解的,籍贯可以改变,宇文泰是把关内诸州改为西迁有功汉将的新籍贯,这种观点与历史记载也不完全相符。李浩先生指出裴、柳、薛三氏未曾改过河东郡望,言下之意裴、柳、薛三氏曾改过籍贯,但考诸史籍,河东裴、柳、薛不仅没有改郡望,且《周书》所载其代表人物都籍于河东,无迁籍关中的记载。以裴氏为例,《周书》、《北史》所载裴宽兄弟、裴侠父子、裴果、裴文举等皆籍于河东,即到隋唐之际,其后代也大致如此。史载中眷伯凤曾孙裴行俭,“绛州闻喜人”;东眷裴汉曾孙居道,“绛州闻喜人”;裴尼曾孙裴撝,“河东闻喜人也”;西眷裴融孙裴寂,“蒲州桑泉人也”;裴鸿的曾孙裴皓,“河东闻喜人也”。可见河东裴氏各房支自西魏北周一直到唐前中期都以河东为本贯,并没有迁籍关中之说。这也证明了陈寅恪先生所论宇文泰改易“西迁有功汉将之山东郡望为关内郡望”的正确,即是说宇文泰在确立“关中本位政策“时,除改易胡人之河南郡望为京兆郡望外,对关陇集团中的汉人,只是改郡望在东魏北齐境内的士族的郡望,河东士族的郡望和籍贯都没有改易。
裴、柳、薛等河东士族没有改易郡望和籍贯,其原因大致有二:第一,河东在西魏北周政权的直接控制下,在政治区划上与关中处于同一政权之内,是一体的;第二,对于西魏北周政权来说,河东地区既是防御东魏北齐西进的屏障,又是北上进攻东魏北齐统治中心太原、邺的前沿基地,战略地位至为重要,所以宇文泰不仅不会将河东大族改籍关中,相反还要借助他们在河东地区的势力与影响来稳定和巩固这一地区的形势。此时期裴氏有4人先后在河东地区担任郡守刺史等职,就证明了这一点。
由此看来,河东士族成为“关中郡姓”,其核心的仍是政治文化问题。所以,对“关中郡姓”的理解应是:关陇集团内的汉人高门士族,“亦即西魏境内诸著姓”,其地域范围应包括西魏北周政权的辖区。因为关陇集团崛起于关中,其统治中心也在关中,故后人将该集团内的汉人高门士族统称为“关中郡姓”,犹如太原王氏郡望虽在太行山以西,但因其在高齐统治之地,故被唐人称为“山东郡姓”一样。“关中”在这里并不是单纯的自然地理概念和准确的行政区划,而是一个笼统的政治地域指向。
李浩先生认为,将河东三大姓归入“关中郡姓”“是对裴、柳、薛三大河东势力与关陇集团结合历史的认可”,这是正确的。但他同时指出:“又是对三姓著房长期迁居长安、以关中诸州郡为本贯这一事实的承认”,而河东三大姓“历东魏北齐、西魏北周、杨隋、李唐等北方政权,簪缨冠冕,代不乏人,其不仅加盟关陇集团,而且成为此集团的核心人物,遂使东西力量对比发生重大倾斜”,是其成为此“关中郡姓”的政治原因。这种说法既与历史事实不符(如前所论河东裴、柳、薛并没有迁籍关中),亦且在“关中郡姓”形成的时间和地域范围的界定上有偏差。从时间范畴来讲,“关中郡姓”作为谱学上的概念虽然到中唐以后才出现,但就其实质内容来说则形成于西魏北周(北齐灭亡前)时期。杨隋、李唐虽然与北周出于同一集团,但它们都是统一南北的王朝,北齐南陈的士族以亡国之余大量仕于隋唐大一统政权,虽然与隋唐政权结合,却不能看作是“关中郡姓”,仍被目为“山东郡姓”、“侨姓”、“吴姓”。从地域上讲,“关中郡姓”是与“山东郡姓”相对应的,是指西魏北周统治区域内的汉人士族;而在东魏北齐境内的汉人高门则是“山东郡姓”。因而李浩先生以“历东魏北齐、西魏北周、杨隋、李唐等北方政权,簪缨冠冕,代不乏人”作为河东三大姓归入“关中郡姓”政治上的原因,不论在时间上还是在空间上对“关中郡姓”形成的理解都是不确当的。
综上所论,“关中郡姓”产生于西魏北周与东魏北齐对峙时期,其内涵是西魏北周境内关陇集团中的汉人高门士族。河东裴、柳、薛等大族在东西分裂之际,主动与关中宇文氏政权结合,对西魏北周政权的建立、巩固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并进入关陇集团核心因而被归入“关中郡姓”。明了这一点,对理解陈寅恪先生提出的 “关陇集团”与“关中本位政策”理论的含义会有一定的帮助,对理解隋唐两代政治关系及统治集团格局演进也会有一点积极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