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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夏氏天使基金会倡议-为睦族做贡献

时间:2021-3-11 来源:家谱馆夏姓展区

"尊祖"必叙谱牒,"敬宗"当建祠堂,"睦族"需赈济族人。修谱建祠,开办义学、义庄,耕种义田,管理祠产,家族活动自然多了起来。

宗族的赈济

立族的目的,就是恩爱互助,尤其是生产上的合作,生活上的互助。生产合作相对较少,早期的平民宗族是一个村社形式,很多农活集体进行,秦汉后家庭小农经济,生产主要缺乏劳力、畜力,一般是依靠宗亲关系自我调配,宗族少有统筹调剂的。生活上的照应,除了饮食起居、婚丧嫁娶相互照应帮忙外,主要还是救灾济困,养老恤残。过去封建王朝没有建立常备的国家扶贫养老等赈恤制度,也没有这个财力,救灾也是救大不救小,杯水车薪。所以宗族的救助往往就是及时雨,雪中炭。宗族主要是通过置办族产和富贵者散财来赈济族人。

散财赈济族人,翻开史籍,举目便见,列朝都有贤达,各行都有义士,有的清廉节俭、慷慨散财到了令人乍舌的地步。此举二例:春秋后期,晏婴任三代齐王之相,而且“灵公污”、“庄公壮”、“景公奢”,他不上行下效,生活十分俭朴,吃的“脱粟之食、五卯、苔菜”、“肉不足”,穿的是“缁布之衣”,仅有一件皮衣,竟穿了30年,住的是市场附近“湫(读绞,低洼)隘嚣尘”的破房子,乘坐的是驽马、破车,把节衣缩食剩下来的俸禄全拿出来周济族人、亲友和礼遇士人(“臣以君之赐,臣父之党无不乘车者,母之党无不足于衣食者,妻之党无冻馁者,国之简士待臣而后举火者数百家”),孔子见了都赞道:“救民百姓而不夸,行补三君而不有,晏子果君子也!”不到百日,连升四职,位至“司宗中大夫兼内史”的北周人唐瑾,不但散尽禄赐之财给族人,还把肥田送给特困户,只给自己子孙留点瘠薄之地(“好施与,家无余财,所得禄赐,常散之宗族。其尤贫者,又割膏腴田宇以赈之。所留遗子孙者,并硗埆之地”),这也是常人难以做到的。散财虽然能够赈济族人,也是一种互通有无的重要渠道,但得依赖于有财者强烈的宗族意识和慷慨施予的襟怀,还要族内有人有财可散,所以置办族产才是长久“睦族”之计。

族产又称祠产,包括山林、土地、房屋等。农业社会的主要生产资料是土地,主要收入来自土地,所以族产的主体是土地,即族田。族田有:主要用于宗族祭祀的祭田,主要用于宗族救济的义田,用于族塾和助考学的学田,用于宗族公墓(祖坟)的墓田。族田中宗族普遍有的是祭田和墓田、学田,义田是少数有达官富商的宗族才会有的。置办族产,其收益一是直接救恤族内鳏寡孤独、天灾人祸、生活极贫者和贫困学子等,二是支付族内公用经费。以置办族产来支付公用经费,除了使族内公用经费有保障的因素,更多的成分是以均贫富的方式减轻贫困户的经济负担,这是间接性的赈济族人方式。

墓田就是墓地、墓园或坟地,即家族坟墓所在地,在南方多为山,故称祖坟山、坟山,南宋诗人高翥有《清明》诗可证:“南北山头多墓田,清明祭扫各纷然。纸灰飞作白蝴蝶,泪血染成红杜鹃。……”从史籍资料和考古发掘看,上古时期宗族就聚族而居,也聚族而葬,墓田应该是出现最早的族产。墓田或为自有,或为恩赐、相赠,如《晋书·忠义传·嵇绍》载:“帝乃遣使……,赐墓田一顷,客十户,祠以少牢。”到明清、民国,各宗族仍保有墓田,我族谱上就记载了酃县等地有我们的祖坟山,《排楼园志》说排楼园“即今为陈氏之祖坟山”。墓田是本族的公墓地,一般是无偿提供给族人埋葬亡故者,外姓外族是不允许占用的。墓田也指家族坟墓所在地周围一定范围内可以耕种的田地,如明代徐渭《春日过宋诸陵》诗所描写的 “过客悲山鸟,王孙种墓田” 。这类墓田是充作祭祀之用,亦可称作祭田。所以墓田既有单设的,包含祭田的。反之,有的宗族就把祭田收入用于祭祀后的结余部分购置墓田。有时候人们把用于安葬和祭祀的土地统称墓田,或统称祭田。

祭田又称祠田、烝尝田,不一定在祖坟周围,其收入较多,大部分专门用来做祭祀和修葺祠堂之用,所谓“士庶之家,所创田亩,以承祭祀,亦以展孝思也”(我谱《统宗条约》)。祭田既有用于墓祭的,也有用于庙(祠)祭的。在宋代祠堂出现以前,皇室和贵族是有祭田的,《史记》说刘邦为陈胜“置守冢三十家,至今血食”,三十家守冢人家的养家之田和陈胜血食之田加起来,刘邦所赐的祭田实在不少。祭田的发展和合法化,朱熹起了大作用,他在《家礼》中规定:“初立祠堂,则计见田。每龕取其二十之一以为祭田,亲尽则以为墓田”。随着祠堂式宗族的兴起,祭田也普遍发展起来,明初方孝孺在《宗仪?睦族》中说:“睦族之法,祠祭之余复置田,多者数百亩,寡者百余亩。”有人统计,至清末有的省份族田占到耕地面积的14%,其中主要是祭田。宗族修建、修缮宗庙祠堂,祭祀时的祭品、聚餐、仪仗、唱戏等支出,大多是通过祭田收入解决。

祭田等族产大多是族人集资合置的,我谱记载,“乾隆壬寅(1782年)冬,(十五世孙福修)聚族祖伯叔兄弟等谋议建祠一事,……明年春,科丁派赀为经费之需”,顾母祠堂就是在福修公首倡下按族人丁口派资建立的,“嘉庆己巳(1806年)六月内,洪水陡涨,而宗祠冲坏过半。……联率遐迩,复加修茸”,也是“共勷厥成”。有的是遗产充公,有分家时割留部分祖业充公,如小汾屋场“近宅有塘五口,新塘、大塘取鱼之利以供常岁祀典,又有高笋窝圳塘边田一亩,永为右头中元公婆化衣钱费赀,此皆祖宗之贻留也”,也有绝户遗产充公的。祭田还有全部或部分是朝廷或官府赏赐的,如曲阜孔氏家族的祭田及其他族产,基本上是列朝皇帝赏赐的。也还有全部和部分是富裕户捐献的,所以祭田与义田很难截然分开。

义田是指将私田捐献给家族充作公田,利用田租扶助族人。义田的首创者是宋代的范仲淹,他二岁丧父,自幼孤贫,冬以冷水沃脸,日以两餐冷粥果腹,穷益志坚,发愤读书,后官至副宰相。他认为“自吾祖宗来积德百余年而始发于吾,得至大官,若独享富贵而不恤宗族,异日何以见祖宗于地下,亦何以入家庙乎?”,于皇佑二年(公元1050年)在其原籍苏州吴县捐助田地1000多亩义田设立义庄,赡养族亲。后世范氏子孙也对义庄屡有捐助,如明末范允临捐助田地100亩,清前期大同知府范瑶捐助田地1000亩,历经八百多年,直到清朝宣统年间范氏义庄有田5300亩。范氏义庄除了以义田田租给予族亲口粮、衣料、婚嫁费、丧葬费、助考费和借贷外,它还有义宅供族人借居,义学供本族子弟上学。范氏义庄是最早的家族义庄,是我国有史可查的第一个宗族民间慈善组织。范氏之举,带动了许多达官富商捐献义田,兴办义学,设置义仓、义宅、义冢,对族人实施扶贫救困、养孤恤寡、培育子弟、完善公共设施,使族人苦难得以舒解,宗族团结得以加强,社会矛盾得以缓解。范氏义庄是以义田来赡养族人,其他家族的义田大多用来赈济族人,更具慈善性。

学田是宗族兴办族塾而设立的,也用于助学、奖学。学田有集资购置的,有义士捐献的,也有多种渠道筹措的。大多数宗族没有专门的学田,而是从族产收入中提取部分予以扶助本族子弟读书赴考,我族就是如此,谱载:“家声丕振,全赖才能。若族众子孙有志勤学、不负前人者,……间有穷经积学艰于前试者,宜给以就舍日用之资。即或童蒙,试以能学者,亦必为之鼓舞,殷勤延师训迪,公上仍给其笔墨之费。”

族田的收益是田租(墓田一般无收入),为防止田租过低和舞弊,族田一般由外族人租佃,范氏《义庄规矩》强调“族人不得租佃义田,诈立名字者同”。或是由管理义田的疏族宗人租佃,也有的分开由各房派管理。据族谱记载,我族祭田基本上是分房派管理的,也有共管的。

族产的管理和使用,都有严格的制度,象范氏义庄的规章制度既严格又细致,范仲淹一开始就订立了义庄的章程,规范管理,他二儿子宰相范纯仁、三儿子尚书右丞范纯礼又根据运作情况续增了规条,所以范氏义庄历经朝代更替、战火摧残,依然能够延续八百多年,我谱的《守祭田》与之相比则是原则性的管理规范。朱熹《家礼》规定:祭田“宗子主之,以给祭用。上世初未置田,则合墓,下子孙之田计数而割之,皆立约闻官。不得典卖。”虽然各个宗族对侵吞、占用、擅自处置等行为制定了严厉的处置家法,但总有些人财迷心窍,巧取豪夺,尤其是一些把持宗族大权的豪绅时有化公为私、假公济私的劣迹。

朝廷和官府对族田、祠堂等族产大多是采取支持和保护政策的。唐律规定:“诸盗耕人墓田,杖一百;伤坟者,徙一年;即盗葬他人田者,笞五十;墓田,加一等”。宋代发布了“官及民庶,愿以田宅充奉祖宗飨祀者,……官给公据,改正税籍,不许子孙分割典卖,止许祭祀,有余,均赡本族”的诏令。明律:“族姓子孙有违禁投献及典卖祖坟山地者,问发边卫,永远充军”。清律置盗卖族田条例:“凡子孙盗卖祖遗祀产至50亩者,照投献捏卖祖坟山地例,发边远充军;其不及前数者,及盗卖义田者,应照盗卖官田律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