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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播发“史可法·家规”专题片——浩然留正气 千古配文山

时间:2021-3-10 来源:家谱馆史姓展区

记者 周晗

9月12日,由扬州市纪委制作的《史可法:浩然留正气 千古配文山》家规教育专题片,在中央纪委网站播发,为扬州乃至全国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学家训、立家规、正家风”教育活动提供了一份生动的历史教材。

史公遗爱满扬州

史可法(1602-1645年),字宪之,号道邻,祖籍河南祥符(今河南开封),生于北京。明崇祯元年(1628年)中进士,首授西安府推官,崇祯十六年(1643年)累迁至南京兵部尚书。崇祯十七年(1644年),任南明政权兵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后自请到抗清前线扬州督师。清摄政王多尔衮致书劝降,史可法严词拒绝,誓言坚守。明弘光元年(1645年)四月,终因寡不敌众,被俘殉难。其义子史德威遍寻史可法遗骸不得,遂依史可法遗愿,葬其衣冠于梅花岭下,是为史可法的衣冠冢。清乾隆帝追谥史可法为忠正公,并下令在史公衣冠冢旁建祠纪念。

扬州老城区有一座“史可法纪念馆”,史公祠和史公的衣冠冢就在纪念馆内;扬州西门遗址展厅里,展示着史可法率领将士守西门、奋勇杀敌的壮烈事迹;毗邻史公祠的“扬州廉政文化展示馆”常年展示史可法等扬州先贤的清廉事迹。

“三百年来土一丘,史公遗爱满扬州。二分明月千行泪,并作梅花岭上秋。”这是郁达夫先生访问史公祠写下的诗句。专题片以深沉的情怀诉说着这位彪炳史册的英雄人物故事。史可法身处晚明乱世为政却很有惠声,以“廉政爱民”为朝野称道。扬州保卫战时,面对清军的威逼利诱,他大义凛然,宁死不屈,体现出了威武不屈、舍生取义的爱国主义精神,在中华正气篇上谱写了熠熠生辉的一页。

史氏“家训”可效法

史可法的家规家训并无成文辑本,但在史料记载和史可法所作诗词、对联及给家人的书信中多有表述。为此,市纪委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专题研究、归纳整理出史可法“孝悌、励志、勤廉、报国”四个方面的历史经验以励后人。  

《明史·史可法传》开篇就记载:“(史可法母亲)尹氏有身(怀孕),梦文天祥入其舍,生可法。”扬州大学教授刘立人认为,这一出自正史,看似有些神奇的记述,实则蕴含着史可法父母对儿子的殷切期望,是一则独特的史氏“家训”。按传统,中国人的名、字、号,除“号”可自取外,“名”、“字”均由家中父母、长辈取定。家长给史可法命名为“可法”,取字为“宪之”,“可法”之“法”、“宪之”之“宪”,均为“效法”的意思。效法谁呢?“家训”明示:效法抗元将领文天祥!这就为史可法树立了矢志报国的忠贞榜样,规范了史可法立身行事的人生轨迹,最终铸就了史可法的气节风骨和对爱国家风传承。

刘立人教授指出,正因为此,清人蒋士铨的《题史阁部遗像》诗中,才有“袍笏作身(指衣冠葬)将作儿(指以副将史德威为嗣),文璧子孙非我支”的巧喻;清人刘藻的《题史阁部遗像》诗中,才有“浩然留正气,千古配文山”的评价。“千古配文山”,信哉斯言,足见史公一生对“神奇”家训的谨守与凛遵。

浩然正气励后人

“后人崇敬史可法、纪念史可法,除了他忠贞爱国,大义凛然,在国家危亡之时不畏牺牲、从容就义外,还在于他为官期间始终保持着清正廉洁、一心为国为民的感人形象。”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教授、史可法第十世孙史锡腾研究发现,史可法祖父史应元曾任黄平州知州(今贵州凯里附近),任上为老百姓减轻徭役,精简打官司的程序,对罪犯以教育为主,很少动用刑法。他除了月俸外,口袋里没有一文来历不明的钱。他后来死于任上,还是老百姓争着捐钱为他入殓,才使他得以安葬。

正因为有祖父这样的榜样,史可法日后也认真效法。他不久就到西安赴任,并在任上做出了突出成绩。

明清易代之际,史可法受命困守孤城扬州,守城的明军仅有万余,而攻城的清兵却有十万。抱定“城存与存,城亡与亡”的决心,史可法给家人写下最后一封家书。

史锡腾认为,除忠贞报国外,史可法也十分清廉俭朴。他任安庆巡抚时,已经是从三品官员,但家中用度依然十分拮据。对于家用,他往往仅能寄少量的银子回去,最多的一次,也不过“银五十金(两),又银杯一只”。因此,在家中需要用钱时,他曾写信对家中的妻子交待:“可将首饰变卖用度”;同时,他又告诉父母:“不妨暂借于诸友,容男陆续补还。”史家迁回京城以后,想在驴市胡同买一座住宅,史可法得知后急令其弟:“买房一事,当即停止。此时贫甚,那得数百金也。”          

(中华家谱新闻采编记者 曾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