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宗旨:
根据“裘族联谊总会”有关章程,继承和发扬我族忠孝节义之传统,依靠优秀裘氏宗亲和社会热心人士,筹集资金,实施助学、尊老、扶幼、济困等义举,为更好地规范本会慈善基金的来源、管理和使用,结合我会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机构设置:
本机构全称为:裘氏联谊总会慈善部乐助善施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善施会)由联谊总会统一管理。拟设慈善部长一人,委员若干人,由各地宗亲理事会的会长兼任,下设办理室主任一人,干事若干人。善施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三、 基金来源:
1、裘氏宗亲优秀人才,社会热心人士、相关组织机构的捐赠;
2、慈善基金的增值部分(如利息);
3、其他收入。
四、 基金募集:
1、正常募捐。基金募集应严格履行捐赠手续,接收个人、单位及社会各界的捐赠。并向捐赠者出具凭证、票据或证书。
2、定向募捐。对需要特殊资助的项目或特别救助的对象,善施会可视情况发起定向募捐。
3、其他募捐。可通过组织义卖、义演、义画、义拍等不同形式的专项募集活动,募集慈善基金。
五、 基金使用
(一) 使用原则:
1、专款专用。本基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保证用于本族慈善事业,不得用于非慈善性活动。
2、重点使用。本基金必须保证用于最急需的重点项目和最急迫的重点对象。列入资助的项目和资助的对象,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按程序确定。助学资助另拟专项管理办法(附后)
3、定向使用。慈善捐款中属于捐赠人定向捐赠的(如助学结队),由本会按捐赠人意愿定向实施,本会需记载存档。
4、均衡使用。慈善基金的使用,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并保证留有一定的保底资金。
(二) 使用范围:
1、救助特殊的困难对象。主要用于助学、天灾、安老、助残、救孤、济困等;
2、举办或资助符合本会管理办法的慈善公益事业;
3、捐赠人指定的慈善项目或救助对象。
(三) 使用方式:
1、临时性救助。包括求学救助、医疗救助、灾难救助等。在同一年度内,同一对象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救助(特殊情况除外)。
2、定向性救助。即按捐赠人意向用于指定项目或对象。对有特殊需求的对象,如因求助数额较大,可开展专项募集活动。
3、项目性资助。即对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慈善公益项目实施资助
六 审批程序:
1、编制年度收支预算。
2、救助性支出审批。
临时性或示范性救助,数目较小(2000元以下)的对象,也可由相关人员代理,可向各地会长提出申请,当地理事会研究决定,报善施会审批。数目较大(2000元以上)的,应上报总会审核批准。对紧急救灾或救助的,各地会长迅速组织实施,并向善施会、总会及时通报。
属于定向性救助的,凭捐赠人的捐赠意向,由各地会长向善施会报告后实施,并向总会通报。
3、项目性资助审批。
项目性资助由当地会长申报,善施会审核,联谊总会批准;。每笔款项的使用必须有受助对象、当地会长、办理室、善施会四人以上签字。
七、管理监督
慈善基金实行专户储存、单独核算,保证各项收入及时入帐。年报收支情况必须向总会和各地理事会报告。
慈善基金的使用接受全体捐赠人的监督,每年向全体捐赠人和各地理事会公布基金收支使用情况。
本方案由裘氏慈善部善施会负责解释。
二0一四五月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