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裴氏宗亲联谊会简章
一:名称:
福建裴氏宗亲联谊会。总部设在福建泉州市安溪县湖头镇仙都村裴氏宗祠
二:性质:
本会是裴氏家族内部自发的组织,不带政治色彩,联系裴氏后裔,架接宗亲联谊的桥梁。本会在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三:宗旨:
1:挖掘,弘扬研究裴氏家族的历史文化,继承裴氏的优良传统。激励裴氏后裔重教务学,奋发进取,为裴氏家族增添新的荣誉。
2:联系散居各地宗亲(包括旅居海外宗亲)。互通讯息,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发展经济。为民族兴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3:受总会的领导,并在总会指导下开展本会的工作。
四:组织机构:
1;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其中常务副会长一名),名誉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顾问若干名,理事若干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2;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宗亲联谊会选举产生,六年一届,可连选连任。
3; 名誉会长由会长推荐宗亲会通过聘任。
4; 顾问,理事,副秘书长由各地宗亲推荐聘任。
五:活动形式,经费筹备,收支和管理
1:宗亲会每三年举行一届联谊会,会议地点轮换。每年举行一次理事会。理事会讨论下一届联谊会的地点,平时互通讯息,寄送资料等形式活动。
2: 本会经费来源主要通过各地热心宗亲的自愿捐献等筹集经费。
3:经费用于每次会议费用及平时资料的寄送费用等,车旅费不包括在支出范围内。
4:每届联谊会公布收支情况,以便共同监督。
本章程经宗亲联谊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