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家谱馆 > 牟姓网 > 牟氏新闻 牟氏新闻

宣汉县君塘镇南紫山牟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时间:2021-3-10 来源:家谱馆牟姓展区

(2014年4月5日联谊会第一届一次会议通过)

 

凡曰善之后人在康熙年间及以后上南紫山定居,而其子孙先后从南紫山走出定居各地的族人和现仍在南紫山居住的族人,都定格为南紫山牟氏宗亲。

一、总则

为了促进我南紫山牟氏宗亲更好地继承和弘扬大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服务社会、振兴中华、凝聚向心力,加快实现美好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特成立宣汉县君塘镇南紫山牟氏宗亲联谊会。

宣汉县君塘镇南紫山牟氏宗亲联谊会是由该山牟氏宗亲自愿联合友谊组建的协会。本会宗旨是联谊性、学术性、服务性和协调性。

本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中国共产党和各级政府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我宗亲的团结与各姓氏的团结和谐,做到共生、共富、共荣;发扬尊祖敬宗孝老精神,继承先辈优良传统,增强手足情;激励族人艰苦创业,发展地方经济;鼓励族人把事业做大做强,力争走出大山,面向全国,跨出国门。挖掘牟氏文化,推动牟氏族人不断进取,自强不息,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交友联谊;促进南紫山牟氏望族和中华牟氏文化的繁荣与发展,为我大中华文化添彩。

二、入会资格

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热爱祖国,坚持遵纪守法,自力更生,能艰苦创业;孝敬长辈,教育晚辈;热爱牟氏家族,热衷牟氏文化;年满十八周岁,承认并执行本会章程,交纳会费的族人皆可报名参加本会,成为本会会员。

三、职责

1、鼓励族人在国家政策法令范围内,诚信守法地从事和开展各种正当经营活动,表彰卓有成绩、成就的企业家和业者。

2、做好开通域内外经济文化交流,研讨牟氏文化,切实做好从2011年起,每隔20年一次的族谱修编工作。

3、做好形成家国一体,家族兴旺,文化昌盛,宗族、邻里和睦,家庭温馨的促进工作,对敬老、孝老、邻里互帮互助,济贫救困的好人好事给予表彰。

4、研讨和促进本地经济文化建设,协助当地群众共同致富。

5、组织好每年一度的清明联谊大会和一年一至二次的会长、常务副会长扩大会议。

6、为把尊祖敬宗落到实处,鼓励后人做好坟墓的保护工作,对应字派的三座祖坟予以维修,并积极推动对入川始祖曰善祖坟的整修。

7、为使南紫山牟氏宗族文化渊源流长,筹资建一“归根园”和“联谊会会馆”两个永久性基地。

8、每年出版一、二刊联谊会宣传册子。

四、机构

联谊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第一届不设);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若干名,副会长若干名;设顾问若干名;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二名;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五名;理事若干名。联谊会领导成员由民主推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特殊情况,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研究决定提前或延期换届。秘书长主持联谊会日常工作。

五、经费来源及管理

1、凡联谊会会员每人每年自觉缴纳50-100元会费。

2、会员和域内外牟氏族人及经营性业主均可视经济实力情况,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自愿捐赠资金或物资。

经费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会费收取时,出据联谊会连号专用收据,一式三联。第一联交会计做账,第二联由交会费、捐款人保存,第三联由收款人自存。另设专用收费本,逐笔登记。此薄由会长和出纳分别登记保存。出纳保管现金,手存活动经费一般不超过500元,多余的资金存银行。会计保管存折,秘书长管存折密码。秘书长、出纳、会计三人到场,方可取款。

会费主要用于慰问、吊唁、助困、奖学、研讨、宣传、年会等开支。重大开支由联谊会会长、常务副会长等主要领导研究决定。支出单据由出纳、经办人等签字,秘书长审查签字,会长签批。联谊会设审监组,每年对财务收支审计一次,并公布审计结果。会计每年清明例会时公布账务,增加联谊会财务收支透明度。

 

 

宣汉县君塘镇南紫山牟氏宗亲联谊会

关于财务收支的若干规定

(2014年4月5日联谊会第一届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宣汉县君塘镇南紫山牟氏宗亲联谊会章程》,为加强联谊会财务收支管理,促进联谊事业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若干规定,在联谊活动中认真执行。

一、收入

(一)收入内容

1、联谊会会员每人每年必须缴纳50-100元会费。

2、会员和域内外牟氏族人或其他同胞及经营性业主均可视经济实力情况,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自愿捐赠资金或物资。

3、清明联谊大会开支会议后剩余物资变价处理收入。

4、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其他收入。

(二)收入管理

1、联谊会财务收支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2、收取上述款项时,由出纳出据联谊会连号专用收据,一式三联,第一联交会计做账,第二联由交费人员保存,第三联由收款人(出纳)保存。专设“会费、捐款收入登记簿”,逐笔登记。此簿由出纳和会长分别登记保存。

3、出纳保管现金,手存活动经费一般不超过500元,多余的资金存银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活期或定期),会计保管存折,秘书长管存折密码,秘书长、出纳、会计三人到场,方可取款。

二、支出

(一)支出内容、范围、标准、时间

1、慰问。对联谊会会员或直系亲属,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者,每人每年在清明联谊大会上发给慰问金100元,但对已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国家养老金者不予发放。

2、吊唁。对联谊会会员或直系亲属,年满50周岁及以上者(为国为民牺牲者不受年龄限制),因病或因工逝世者,联谊会派人(原则上二人)前往吊唁,开追悼会,发吊唁金(包括:花圈、火炮、香、蜡、纸、现金)300元,宣读悼词。联谊会参吊人员往返车费由联谊会开支。悼词由秘书长起草。

3、奖学。联谊会对会员或其子女考上大学的,予以现金奖励,大专每人奖100元,三本每人奖200元,二本每人奖300元,一本每人奖500元。清明联谊大会时,对上年考进大学的学生予以奖励。被奖励者必须出据考上大学的有效依据(如录取通知书等复印件)。

4、助困。对联谊会会员或直系亲属确因重病、天灾人祸造成家庭极度困难,联谊会视情况和经济实力予以适当补助。

5、研讨。对本会牟氏文化、域内外牟氏文化、联谊活动或专题研讨,派人参加发生的费用,予以适当补助。

6、宣传。为联谊活动而发生的宣传费如打印费、摄像费等,据实报销。

7、餐费。清明节召开联谊大会而发生的餐费,据实报销。联谊会领导班子开会发生的餐费等由参加人员自己负担。

8、车费。为开展联谊活动而发生的车费,据实报销。

9、宿费。联谊会因特殊情况接待客人需住宿旅馆而发生的费用(包括餐费),据实报销。

10、购置。因联谊会工作需要而购置的家用具及资金充裕时而建购房屋所发生的费用,据实报销。

11、捐赠。联谊会为外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而捐赠发生的费用或因特殊情况购置物品捐赠有关部门发生的费用。

12、其他支出。

(二)审批

联谊会重大财务开支,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等主要领导研究决定,支出单据由出纳、经办人等签字,秘书长审查签字,会长审批。

联谊会财务支出,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公平公开、勤俭节约的原则,要杜绝损失和各种铺张浪费。

三、审计

联谊会财务收支,要符合本规定,要合理合法,不得违反。

联谊会设审计组,三人组成,每年对财务收支审计一次,并公布审计结果。

出纳每季或半年向会计报一次账。会计于每年清明联谊大会时公布财务收支账务,定期或不定期向会长通报财务收支情况,增加联谊会财务收支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