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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桂氏宗谱编纂委员会章程(草案)》的起草说明

时间:2021-2-02 来源:家谱馆桂姓展区

求真务实,致力修谱

──关于《桂氏宗谱编纂委员会章程(草案)》的起草说明

桂氏宗谱编纂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  桂绍荣

(2015年11月25日鹰潭

各位宗亲:上午好!

根据大会议程的安排,就《桂氏宗谱编纂委员会章程(草案)》的起草情况,我向大会作说明。

一、关于桂氏宗亲决定起草编纂委员会章程的背景和过程

桂氏宗亲为了实现寻根问祖的目标,完成追本溯源的意愿,早在2009年,桂延德、桂林冲、桂绍荣、桂峰泉和桂礼信五位宗亲,发起成立“桂氏文化研讨会”,并于2010年10月1日在鹰潭市召开第一次会议,成功的搭建了桂氏宗亲之间互相沟通和联络的信息平台,并着手研究编修桂氏族谱的议题。2011年10月24日,桂耀东宗亲赞助,“桂氏文化研讨会”在修水县古市镇召开第二次会议,正式提出“桂氏宗谱编纂委员会”的名称和具体修谱计划以及工作安排。但是,由于受修谱经费的掣肘,一直无法正式启动,最终这个计划被迫搁置。

现在,桂氏宗谱的编纂工程,已经启动。为了实现编纂目标,落实顶层设计,需要从规章制度上予以规范,为编纂工程提供可靠管理保障。根据编纂活动的实际需要,以“桂氏文化研讨会”成员为班底,组建了《桂氏宗谱》编纂委员会筹备小组,起草《桂氏宗谱编纂委员会章程(草案)》。本章程由总则、组织机构、资金来源与财务管理、编纂管理机制和附则五章五十六条组成。

二、关于总则

为了避免修谱过程中的其他活动,对修谱工程带来的干扰,影响或分散修谱精力,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250号)第四条第二款“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规定,本章程从顶层设计上,就确定桂氏宗谱编纂委员会为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

实现编纂《桂氏宗谱》的目标,是我们共同的迫切心愿。为了确保宗谱编纂活动的顺利开展,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政部令〔2001〕23号)以及《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7〕263号),我们发起成立“桂氏宗谱编纂委员会”,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登记机关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作出的行政许可,编纂委员会具备社团法人资质,即可领取相关证照和票据,刻制法人印鉴,申请银行开户许可证,开设单位基本账户,接收个人或团体的自愿捐款,彻底杜绝以个人名义接受捐款,取信于捐款人,取信于桂氏宗亲。同时,只有取得法定行文手续,在宗谱编纂过程中,我们才能在异地设立分会或分支机构,合法进行宣传动员,开展入谱登记等一系列的修谱活动,接受各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稽查和监督,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行政处罚甚至取缔或驱散。

三、关于会员

国家实施五十余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旧族谱女不上谱,女不继祖传统陋习彻底被打破,男女平等入谱,入赘、过继、义子等在归宗和加注的前提下平等入谱,己是势在必行。因此,本章程规定“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桂氏家族自然人,认祖归宗,承认本章程,自愿履行本章程规定的义务和职责,经申请确认均可成为本会会员。”,使桂氏家族的每一位自然人,都可以平等的成为本会会员,加入到修谱队伍的行列。

四、关于组织机构

“桂氏宗谱编纂委员会”组织机构设置,分为三个主要机构

第一、会员代表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二、理事会为本会编纂工作的领导机构,主持宗谱编纂的领导工作。

第三、编纂委员会为本会编纂工作执行机构,负责《桂氏宗谱》的编纂工作,指导各地分会或各分支工作机构从事修谱活动。

编纂委员会各机构的职责,在本章程的实施细则中,已分别规定。

五、关于编纂管理机制

据我们老一辈口传:过去,一是受保守文化的影响,家谱不示外人,即使同宗查阅,也只能看、不准抄。二是受当时通信及文化传播工具的限制,仅凭耳传口授和查阅记忆整理的资料,纂出来的族谱,难免存在以讹传讹导致的很多错误。要修正这些谬误或讹传,就要我们针对性的走访与之相关联的历史遗存、遗址和收藏族谱的图书馆等机构,查阅与之相关联的历史资料。通过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的互相比对,互相印证,力求以科学的、可信的证据链,本着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坚持求真务实,勘误修正。在桂氏宗谱编纂过程中,对于现存谱牒出现的疑点或谬误,对于编纂委员会与相关支系之间存在的争议,章程规定,采取集体协商的处理办法。对于仍然无法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应当邀请有关专家和学者以及相关支系的领衔宗亲,进行协商。对于争议较大并且无法达成统一或者出现多种意见时,章程规定,应当将主要意见同时收录本版《桂氏宗谱》,为后人解决争议提供参考史料。这个争议处理和解决机制,为今后修谱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制度保障,具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六、关于资金来源与财务管理

本会经费是以“个人或团体自愿捐款或捐物”为主要来源的非营利性收入。因此,建立健全捐赠激励机制,授予捐款或捐物个人、团体的荣誉,不仅是感恩和感谢,褒奖善举,弘扬正能量,而且更是人心所向,众望所归;既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官方媒体舆论导向,也满足受惠宗亲的感恩心愿。

本会倡导勤俭节约的原则,实行理事会会长“一支笔”的审批制度,经费开支票面金额,单笔10万元以下的,由理事会会长签批;单笔10万元以上的,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实行财务预算、决算、审计报告制度。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为了使捐款捐物人的资金和实物真正用于修谱活动,从源头和制度上,加强财务工作的管控,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作用,加强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上述说明,请全体与会代表认真讨论,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依照与会代表的反映,进行修订后,发布施行。

谢谢各位宗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