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阎店乡郭屯村都屯都姓氏族恢复
蒙古族成份问题的调查报告
瓦市人民政府:
我市阎店乡郭屯村都屯都姓氏族共约一百五十余户,七百余人。在贯彻复县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复县公安局复族发(1983)5号文件,转发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处理原则的通知》中,提出恢复其蒙古族成份的要求。市人大和我们对其民族成份进行了调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据都屯村保留的古石碑文记载,都氏祖籍系山东省登州府宁海县东北乡北头人也。都本抄家书中记载祖辈系蒙古族。五月下旬到山东进行了调查。查明古石碑所载山东省登州府宁海县东北乡北头即现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北头村。现村内仍保留都氏家祠。并有宗谱及家书。家书中明确说明都氏始祖必里海系元朝皇帝忽必烈派往宁海等处的督达鲁花赤(蒙语 官职名),子孙袭其职。元朝灭亡后,必里海孙不老赤携子隐居于北头。以官职第一字都为姓,传代至今。家书中并载有必里海第十代孙都 (后两字为手写,不清——djm注)赴北居复州字样,与我市都屯发现的石碑都呈辑相符。且家书中传代凡字与我处流传完全吻合。又查牟平县县志办公室保存的清朝及民国年间所修县志,都载有必里海传略称其蒙古族。“中统六年海死,子孙袭其职,遂占籍牟平,至今存姓曰都,是其后也。”
我们根据以上调查的情况充分说明,我市阎店乡之都氏,确系元朝时期的蒙古人必里海之后。依据公安部等三单位(81)民政字601号《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处理原则的通知》要求相符合,当地群众强烈要求,恢复其蒙古族成份。经研究我们同意阎店乡、郭屯村都姓,恢复蒙古族成份。当否请市政府批复。
瓦房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一九八五年五月三十日
印
抄报:大连市民委、瓦市人大、政协
抄送:瓦市委统战部、公安局、民政部、阎店乡、市志办
(djm注:同年,经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谈论通过,瓦市恢复都氏其蒙古族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