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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氏郡望简介

时间:2021-2-01 来源:家谱馆崔姓展区
【清河郡】

     西周至春秋中期以前先为卫国之邑,后为齐国所占,成为齐国邑地,位于山东菏泽汲堂河一带,因水草清茂,古代齐国人称其为清河。西汉高祖刘邦五年(己亥,公元前202年)改置清河郡,后屡改为国,汉元帝永光年间(公元前43~前39年)后期为郡,治所在清阳(今河北清河)。东汉改为国,移治甘陵(今山东临清),其时辖地在今河北省清河县至山东省博兴县、临清县一带地区。元朝以后辖地在今河北省清河市及枣强县、南宫县各一部分、山东省临清县、夏津县、武城县及高唐县、平原县各一部分地。到了明朝时期,清河县改归京师广平府(今河北大名)管辖。此后直至清朝时期,清河县隶属于直隶省广平府。民国初期,清河县初属直隶省冀南道,民国三年(癸丑,公元1913年)改为大名道,民国十七年(戊辰,公元1928年)直隶于河北省,民国二十五年(丙子,公元1936年)初划属河北省十四督察区。抗日战争爆发后的民国二十七年(戊寅,公元1938年)9月,中国共产党创立了冀南区抗日根据地,清河县为其辖地。民国三十年(辛巳,公元1941年)8月晋冀鲁豫边区成立,辖冀南区,清河县为冀南区十三专区。抗日战争胜利后,于民国三十四年(乙酉,公元1945年)11月清河县改属冀南区二专区。民国三十七年(戊子,公元1948年)9月华北人民政府成立,晋冀鲁豫边区即行撤销,清河县随冀南区二专区归属华北行政区。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清河县划归河北省衡水专区。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清河县人民政府由城关迁驻葛仙庄。于1952年11月7日撤销了衡水专区,清河县改隶邢台专区。1958年4月28日撤销邢台专区,清河县归属邯郸专区;同年12月20日撤销清河县并入南宫县。1960年5月3日又撤销邯郸专区,清河县境随南宫县归邯郸市辖。1961年5月23日复设邢台专区,南宫县还属。同年7月9日恢复清河县建制,仍隶邢台专区。1970年邢台专区改为邢台地区,继辖清河县。1993年7月,邢台地区与邢台市合并,改由邢台市管辖。

  【博陵郡】东汉朝本初元年(丙戌,公元146年)置县,治所在博陵(今河北蠡县)。东汉建安末期改为博陵郡。三国时期曹魏正始三年(壬戌,公元242年)重新改为博陆县。西晋时期改置为博陵国,治所在安平(今河北安平),其时辖地在瀛州、深州境,即今河北安平、深县、饶阳、安国等一带地区。南北朝时期北魏又改为博陵郡。隋、唐两朝时期有定州博陵郡,但并非晋朝时期的博陵旧地,而是在今河北定县一带地区。

  【荥阳郡】三国时期,曹魏政权分河南郡置为荥阳郡。西晋时期曾被设置为国,其时辖地在今河南省黄河以南,东至朱仙镇、西至荥阳南至密县,以及黄河以北的原阳县地。

  【辽东郡】在中国历史上,“辽东”这个称谓有四重意思:①郡、国名,战国时期燕国置郡,洽所在襄平(今辽宁辽阳),其时辖地在今辽宁省大凌河以东一带地区;西晋时期曾改称辽东国;十六国时期的后燕国末期,其地归入东海郡;北燕时期又复置辽东郡于今辽宁省西部一带地区;北齐时期废黜;到东汉安帝时分辽东、辽西两郡地置辽东属国都尉,治所在昌黎(今义县),其时辖地在今辽宁省西部大凌河中下游一带;三国时期的曹魏改为昌黎郡。②都司名,明朝洪武四年(辛亥,公元1371年)置定辽都卫,明朝洪武八年(乙卯,公元1375年)改为辽东都司,治所在定辽中卫(今辽宁辽阳),其时辖地为今辽宁省大部地区;自明正统后期因兀良哈诸族南移,渐失辽河套(今辽河中游两岸地);从明朝天启元年~崇祯十五年(公元1621~1642年)期间,全境为后金(清)所并。③军镇名,明朝“九边”之一,相当于辽东都司的辖境,主要是镇守总兵官驻广宁(今辽宁北镇)明朝隆庆元年(丁卯,公元1567年)后冬季则移驻辽阳(今辽宁辽阳);明朝末期废黜。④地区名,泛指辽河以东地区。

  【阳丘县】即今山东省章丘市。商王朝时期,东、北部为蒲姑国。殷商末期,西部为谭国(今龙山镇城子崖)。春秋时期,先后为谭国和齐国诸侯封地赖邑、宁邑、台邑、崔邑。战国时期属田齐。秦朝时期属济北郡。西汉时期属青州部济南郡(东平陵城)。汉景帝四年(戊子,公元前153年)首次置县称阳丘(治所在回军镇,今绣惠镇回村)。东汉时期,中部为阳丘县,北部为菅县、猇县,南部为土鼓县,后阳丘、猇县并入东朝阳县。魏、晋时期,东朝阳县属乐安国。南北朝时期的刘宋政权改东朝阳县为朝阳县,属齐郡。北齐时期废朝阳县置高唐县(治所在回军镇)北齐天保七年(丙子,公元556年)高唐县迁治女郎山(今章丘山)南建城。隋朝开皇十六年(丙辰,公元596年)“以博州亦有高唐,改为章丘县”,取县北山章丘为名。唐朝贞观元年(丁亥,公元627年)属河南道齐州济南郡。宋、金时期属济南府。元朝时期属山东东路西南道济南路总管府。明、清两朝时期皆属济南府。民国初期,属岱北道,民国三年(甲寅,公元1914年)改属济南府,民国三十四年(乙酉,公元1945年)8月,划为章丘、章历二县,属泰山专区。1950年4月,两县划归淄博专区。1953年9月,章历县并入章丘县(治旧章丘城,今绣惠镇驻地)划归泰安专区。1958年8月,县治迁明水。同年11月,泰安专区撤销,属济南市。1961年5月,泰安专区恢复,又划归泰安专区。1979年1月,复属济南市。1992年8月,撤章丘县设章丘市(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