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氏郡宜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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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高祖六年(前201年),置宜春县,管辖袁河流域,属豫章郡。汉元光六年(前129年),宜春县改立为宜春侯国。汉元鼎五年(前112年),废宜春侯国,复立宜春县,仍属豫章郡。王莽代汉,改宜春县为修晓县,属九江郡。东汉建武元年(25年),复改修晓为宜春,隶属豫章郡。三国吴宝鼎二年(267年),属安成郡。晋太康元年(280年),改宜春县为宜阳县,仍属安成郡。隋开皇十一年(519年),为袁州治。
建制沿革 编辑
汉
高祖六年(前201年),置宜春县,管辖袁河流域,属豫章郡。
元光六年(前129年),宜春县改立为宜春侯国。
汉元鼎五年(前112年),废宜春侯国,复立宜春县,仍属豫章郡。
王莽代汉,改宜春县为修晓县,属九江郡。
东汉建武元年(25年),复改修晓为宜春,隶属豫章郡。
三国
吴宝鼎二年(267年),属安成郡。
晋太康元年(280年),改宜春县为宜阳县,仍属安成郡。
隋唐
隋开皇十一年(519年),为袁州治。开皇十八年,改宜阳为宜春。
大业三年(607年),为宜春郡治。
唐武德五年(622年),复为袁州治。
天宝五年(746年),改袁州为宜春郡。
乾元元年(758年),又改宜春郡为袁州,宜春均为治。
元
至元十四年(1277年),为袁州总管府治。
至元十九年,升袁州总管府为袁州路 。
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朱元璋改袁州路为袁州府,宜春县仍为治地。
民国
三年(1914年),裁袁州府,宜春县属庐陵道。
十五年(1926年),宜春县直属于省。
二十年(1931年)夏,宜春县属第二行政督查区,
二十一年(1932年)又改属第八行政区,
二十四年(1935年)又改属第二行政区。
1949年7月为袁州分区驻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宜春县直属于省。民国20年夏,宜春县属第二行政督查区,民国21年又改属第八行政区,民国24年又改属第二行政区。
1949年7月为袁州分区驻地。
1970年改宜春地区。
1985年3月29日,撤销宜春县,划入宜春市。
2000年8月,撤销宜春地区,设里宜春市(地级),原县级宜春市,改设为袁州区。
1952年9月,袁州专区并入南昌专区,宜春县隶属南昌专员公署。
1958年12月20日,南昌专员公署迁宜春县城,1959年元旦,更名为宜春专员公署。
1970年改宜春地区。
1979年10月8日,划出宜春县部分地域设立宜春市,与宜春县同属宜春地区。
1985年3月29日,撤销宜春县,划入宜春市。
2000年8月,撤销宜春地区,设里宜春市(地级),原县级宜春市,改设为袁州区。
行政区划 编辑
宜春地区行政区划历史上经历了多次变迁。汉属豫章郡,晋分属豫章、 安成郡,隋于宜春置袁州,唐于高安置靖州,宋于清江置临江军,元分属袁州、瑞州、临江、龙兴四路,明清分属袁州、瑞州、临江、南昌四府,民国时分属第一行政区(治所在丰城)、 第二行政区(治所在宜春),第九行政区(治所在武宁)。
新中国成立后,以旧的第一行政区为基础设袁州分区,1952年并袁州区入南昌,1958年迁南昌专员公署于宜春,更名为宜春专员公 署。以后,南昌、新建、进贤、萍乡、新余、分宜、安义等县 市相继划出,1978年,改设为“宜春地区行政公署”。2000年6月撤销宜春地区,设立地级宜春市。
宜春市位于江西省西北部,东接南昌、抚州,西连萍乡、湖南,南邻新余、吉安,北与九江交界。现有樟树、丰城、高安、上高、万载、宜丰、铜鼓、奉新、靖安、袁州三市六县一区,总面积1.8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5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