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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宋诗人湛茂之

时间:2021-3-13 来源:家谱馆湛姓展区
湛茂之 南朝宋诗人,有诗入《魏晋南北朝诗•宋诗卷十》。曾任宋司徒左长史,后因“衰废”而隐居历山。南平王刘铄过历山访之作《过历山湛长史草堂》。茂之应南平王之教,作《历山草堂应教》:“闭户守玄漠,无复车马迹。衰废归邱樊,岁寒见松柏。身惭淮阳老,名忝梁园客。习隐非市朝,追赏在山泽。离离插天树,磊磊间云石。将此怡一生,伤哉驹过隙。”此诗可看出其身世。

司徒 - 官职名  

据《帝王世纪》记载:“舜为尧司徒,支孙氏焉。”舜曾为尧时的司徒官,负责管理民众、土地及教化等事情,职位相当于宰相。周朝时称为地官大司徒。舜的支系子孙中有以官职名为姓的,称司徒氏。“司徒”这个官职始置于唐虞之际,传到周代,被列为尊贵的六卿之一,掌理邦教。汉哀帝时,改丞相为大司徒,与大司马、大司空并列为“三公”,清代时,俗称户部尚书为大司徒;而司徒一姓,是以官职命名的复姓。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周礼》以大司徒为地官之长,北周依《周礼》置六官,为地官府之长,以卿任其职。汉元寿二年(前1),改丞相为大司徒。西汉末至东汉初,以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为三公。至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省大司马,又置太尉,以太仆赵熹为之,而与司徒、司空为三公。《史记•五帝本纪》:"舜曰:'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驯,汝为司徒,而敬敷五教,在宽。'"《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相国、丞相,皆秦官……哀帝元寿二年更名大司徒。"《后汉书•百民志一》:"司徒,公一人。本注:掌人民事……世祖即位,为大司徒,建武二七年,去'大'。"

三国时期: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魏文帝时,置度支尚书寺,专掌军国支计。 司徒-官职名

晋以相国、丞相与八公为诸公官。《通典》卷二《职官二》"三公总叙"条说:"后魏以太师、太傅、太保谓之三师,上公也。大司马、大将军谓之二大,太尉、司徒、司空谓之三公。"

隋唐时期置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正一品。其职到隋朝改为民部。唐朝为避李世民讳改称户部尚书。显庆元年(公元656年)改户部为度支;《唐六典》载:"三公,论道之官也。盖以佐天子,理阴阳,平邦国,无所不统,故不以一职名其官。然周、汉已来,代存其任。自隋文帝罢三公府僚,皇朝因之,其或亲王拜者,亦但存其名位耳。" 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度支尚书为司元太常伯;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为户部尚书。宋、元、明、清沿而未改。户部尚书主管全国户口、赋役方面的政令。侍郎掌稽核版籍、赋役实征等会计统计工作。其日常工作有为移民垦荒,招抚安置流民,以鱼鳞图册、黄册为根据,抑制豪民兼并;以限田裁异端之民;以树艺课农官;以草地养马放牧;以电种召佃尽地利;对多年积欠赔累可根据情况给予蠲免;根据各省收支情况,调剂余缺;差役的减轻免复;对灾区贫老的抚恤救济,对有功人的赏赐;权量市籴,评估物价;征收山泽坡池、关市、坑冶之税;赡军输,督漕运,赡及转输屯种,开中以实边,和百官俸禄支给;定期编造户口册籍,调整户等,了解人口及土地增减变化;对隐匿户口,侵吞土地等不法行为及时给予制止、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