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于 桑,1917年6月生,四川渠县人。曾用名郁朝贵、郁谦。
193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3年10月参加革命工作。相当于中专文化。
个人简历
1933年10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任红四方面军第4军后勤部经济公社职员,川陕省苏维埃政府文化委员会干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西北联邦政府、大金省绥靖县委宣传部干事。
1935年参加长征。1936年8月在西北保卫局、延安市公安局工作。
1938年冬在延安中央党校、马列学院学习。
1940年5月在陕甘宁边区保安处工作,任关中分区保安科副科长、科长,在中央党校2部学习。
1946年7月任陕甘宁边区保安处科长,洛川特委社会部部长,黄龙地委常委、社会部部长、分区保安处处长,大荔地委常委、社会部部长、分区保安处处长。
1950年初任西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办公室主任,西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处长,西南军政委员会公安局副局长,重庆市公安局局长。
1955年2月任中共中央办公厅警卫局副局长,公安部3局局长。
1964年9月任公安部副部长。
1966年10月至1970年2月“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下放黑龙江“57”干校劳动。
1970年6月任公安部革委会副主任、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
1972年11月被造反派批斗。
1973年10月在李震事件中被关押审查。
1974年2月解除关押,被造反派批斗。
1976年10月参加"王、张、江、姚"专案组工作。
1977年8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
1985年9月任公安部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共第九、十、十一届中央委员,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
于2008年9月3日病逝北京医院,享年92岁。
平生事迹
于桑同志,男,原名郁朝贵,汉族,1917年6月出生于四川省渠县一个贫苦农民家庭。1933年10月在四川省宣汉县参加了中国工农红军,历任红四方面军第四军后勤部经济公社营业员、宣汉县苏维埃干事、毛裕镇列宁小学司务长、川陕省苏维埃文化委员会社会处秘书、西北苏维埃粮食部干事。1935年参加长征,任红四方面军总政治部宣传干事,先后三过雪山、草地,在战斗中左眼负伤致残。193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荣誉评价
中共第九届、十届、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1975年3月,志当选为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于桑同志参加革命75年来,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热爱为之奋斗一生的公安事业;他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团结,顾全大局,党性原则强;他勤于学习,重视调查研究,工作深入细致,善于总结经验,有很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他谦虚谨慎,作风正派,勤政廉洁,大公无私,不计较个人名利得失;他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心地善良,关心干部,深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爱戴。于桑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他用自己的行动实践了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