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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警督敖力恰

时间:2021-1-31 来源:家谱馆敖姓展区

敖力恰,男,蒙古族, 1974年3月出生,1995年4月参加公安工作,200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1994年7月毕业于新疆师范大学中文系蒙语言文学专业),先后在伊犁州尼勒克县公安局、博州公安局工作。现任博州公安局八家户高等级公路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二级警督警衔。从警十七年来,他把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工作态度结合起来,把创新的精神与扎实的工作结合起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实践着“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崇高理念。

一、锤炼党性、勇于担当。 作为一名党培养的少数民族干部,他始终坚持以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鞭策自己,在思想上,坚持以自省之心、自警之心、自律之心和自励之心来砺炼党性,努力做到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自己,力求使自己成为一名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的喉舌,维护民族团结的一面镜子、反分裂战线的一面旗帜。在工作中,他知难而上,刻苦钻研、勇于担当,一方面充分发挥业务骨干作用,另一方面也引导其他同志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在学习上,他总在繁忙工作中挤出时间给自己“充电”,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自己知识拥有量,为适应形势发展、带好警员队伍、进行科学决策打下坚实基础。

二、恪尽职守、勤于为民。  压事故、减伤亡、保畅通是公安交警的神圣职责,面对辖区交通事故多发、工作头绪多、事故民警人员少的现状,他以身作则,积极参加最基础的执勤执法活动,和路检民警一起上路执勤,不畏严寒和酷暑,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在他的带动下,全队民警干劲十足,认真维护辖区的道路交通秩序,圆满完成了上百次的安全保卫任务。四年来,他与大队事故民警一同共办理了辖区的380余起各类交通事故案件,在2011年又连续破获了发生在大队辖区的三起死亡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工作能力和成绩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和各族群众的广泛好评。据不完全统计,自2008年以来,敖力恰和大队民警一道,热心帮助各族群众200余次,接到表扬电话100余次、锦旗3余面。

三、秉公执法、严于律己。交警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罚款是在所难免的,也总会有人说情送礼,但他始终保持一名人民警察的本色,坚持正义、秉公执法。仅2011年一年,就拒礼拒贿20余次3万余元,整理执法案卷160余册,节假日加班加点300多小时,处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400余起,无一投诉。作为一名基层大队领导,为带好队伍,他从严治警,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定规章、建制度、抓落实、看成果,并将对所辖警员管理延伸到八小时以外,有效地规范了民警行为,树立了人民交警的新形象。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敖力恰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让青春在警营闪出了耀眼的光芒。

2006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2008年至2011年连续四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2008年、2011年被州公安局党委评为优秀党员;

2011年被州人事劳动和社保局记三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