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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代政治家卫鞅

时间:2021-3-11 来源:家谱馆卫姓展区


卫鞅(前395年-前338年),战国时代政治家,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卫鞅是著名法家代表人物。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主张对平民与贵族平等适用刑法的思想家。卫鞅在秦国执政二十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 

司马迁著《史记》时,为商鞅单独立《商君列传》。此外,现代学者马非百著《秦集史》、王蘧常著《秦史》时,都将商鞅和其门客尸佼合立于《公孙鞅传》。

商鞅

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东周战国时代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汉族,卫国(今河南安阳市内黄梁庄镇一带)人,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先秦时期男子称氏不称姓,故

卫鞅当称为公孙鞅,不叫姬鞅)。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于商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鞅。商鞅通过变法改革将秦国改造成富裕强大之国,史称商鞅变法。政治上,商鞅改革了秦国户籍、军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税收、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经济上商鞅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军事上商鞅作为统帅率领秦军收复了河西。公元前338年,公子虔等告发其欲反,鞅出逃未果,回封地聚封地守军攻郑,秦出兵攻鞅,杀之于黾池。秦车裂其尸,灭其家。

人物简介

电视连续剧《大秦帝国》中的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姬姓公孙氏,名鞅,卫国(今河南安阳市内黄梁庄镇一带)人。其祖姬姓,卫国国君后裔,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商鞅年轻时喜欢刑名法术之学,受李悝、吴起的影响很大。他向尸佼学习杂家学说,后侍奉魏国国相公叔痤任中庶子。公叔痤病重时向魏惠王推荐商鞅,说:“商鞅年轻有才,可以担任国相治理国家”,又对魏惠王说:“主公如果不用商鞅,一定要杀掉他,不要让他投奔别国。”魏惠王认为公叔痤已经病入膏肓,语无伦次,于是皆不采纳。公叔痤转而让商鞅赶紧离开魏国,商鞅明白魏惠王不采纳公叔痤用他之言也不会采纳杀他之言,所以并没有立即离开魏国。

人物生平投奔秦国

前362年,秦孝公继位。当时黄河和肴山以东的战国六雄已经形成,淮河、泗水之间有十多个小国。周王室势力衰微,诸侯间用武力相互征伐吞并。秦国地处偏僻的雍州,不参加中原各国诸侯的盟会,被诸侯们疏远,像夷狄一样对待。秦孝公继位后以恢复秦穆公时期的霸业为己任,在国内颁布了著名的求贤令,命国人、大臣献富国强兵之策。秦孝公在求贤令中指出:“秦国自秦厉共公之后接连几代不得安宁,国家内忧外患,魏国趁机夺取了祖先的河西之地。诸侯们疏远秦国,耻辱没有比这更大的了。宾客和群臣中谁能为秦国献出富国强兵之策,我便给予他高官、土地的赏赐。”

公叔痤死后,商鞅听说秦孝公在国内发布求贤令,便携带李悝的《法经》投奔秦国,通过秦孝公的宠臣景监见孝公。商鞅第一次用帝道游说秦孝公,孝公听后直打瞌睡并通过景监指责商鞅是个狂妄之徒,不可任用。五日后,商鞅再次会见秦孝公,用王道之术游说,孝公不能接受并再次通过景监责备商鞅。商鞅第三次会见秦孝公时用霸道之术游说,获得孝公的肯定但没有被采用,但商鞅此时已领会孝公心中的意图。最后商鞅见孝公时畅谈富国强兵之策,孝公听时十分入迷,膝盖不知不觉向商鞅挪动,二人畅谈数日毫无倦意。景监不得其解,向商鞅询问缘由。商鞅说秦孝公意图在当今争霸天下,所以对耗时太长才能取得成效的帝道、王道学说不感兴趣。

酝酿变法

公元前359年,正当商鞅辅佐秦孝公酝酿变法时,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

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

商鞅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

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

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

周显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变法,变法内容为“废井田、开阡陌,实行县制,奖励生产和战斗,登记户口制,实行连坐之法”。

第一次变法

商鞅第一次变法在公元前356年,而不是公元前359年,杨宽《战国史》185页有这样一段说明: “《史记秦本纪》说:秦孝公三年‘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孝公善之。甘龙、杜挚等弗然,相与争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为左庶长。’据此,秦孝公三年已‘用鞅法’,六年因‘百姓便之’,提升卫鞅为左庶长。但是《史记商君列传》说:孝公‘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据此则下令变法,应在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卫鞅任左庶长之后。两说相较,当以后说为是。《战国策·秦策》一说:‘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孝公行之十八年,疾且不起,欲传商君,辞不受。’《韩非子和氏篇》又说:商君之法,‘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八年而薨,商君车裂于秦。’王先谦《集解》认为‘八’上脱‘十’字,是对的。从秦孝公六年(即公元前356年)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以后,到二十四年孝公去世,首尾19年,以整年来计,正是18年。”据此,商鞅第一次变法应在公元前356年。

商鞅第一次变法在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这次变法的主要内容有:

一、改革户籍制度

秦国的都、乡、邑、聚都是自然形成的居民点,到秦献公时为便于征兵作战和加强相互监视,实行了“户籍相伍”制度,按五家为一伍作为基本单位将全国人口进行编制。商鞅变法时,在秦献公“户籍相伍”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什伍连坐法,将全国居民五家编成一伍,十家编成一什,以伍什为基本单位,居民相互监督检举,一家犯法,十家连坐。不告发奸人的处以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首级受同样赏赐,即赏赐告奸者爵位一级;隐藏奸人的与投降敌军受同样惩罚,即匿奸者本人将被处斩,其全家财产被充公。军队中同样按五人为基本单位进行编制。商鞅还规定,出行较远者及旅店的旅客必须持有官府印发的凭证,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凭证的旅客住宿,否则店主与奸人同罪。

二、改革军队法令

军中爵位一级以下到小夫称操士和校徒,爵位二级至不更称为卒。军队按五人为单位进行编制,战场上一人临阵脱逃,加刑于其余四人;四人中如有斩敌首级者,则免罪。每五名士兵中设有屯长,每百人中设有百将,战争期间没有斩获敌人首级的,该部队的屯长和百将将被处斩。士兵斩敌人首级满三十三颗,屯长和百将赏赐爵位一级;攻城战斩敌首级满八千颗或野战斩敌首级满两千颗,官吏自操士和校徒以上全部获得赏赐。攻城战时城的每个方向设有十八名冲锋陷阵的士兵,一队士兵如能斩敌人首级五颗,则队中每个士兵都将获得爵位一级;如有人贪生怕死,则在军前处以黥刑或劓刑示众。将官及各级官员配有短兵,将官战死于战事,加刑于短兵;短兵如能斩敌首级,则免罪。战后士兵将斩获的敌兵首级示众三天后交由将军核实,核实无误三天后可按军功获得爵位:士兵斩敌甲士首级一颗可得爵位一级,良田一顷,住宅土地九亩,役使无爵位的庶子一人,并且拥有担任官吏的资格;斩敌甲士首级五颗可以役使本乡的五户人家;欲为官者斩敌甲士首级一颗可担任五十石俸禄之官,斩敌甲士首级两颗可担任百石俸禄之官。

三、废除世卿世禄制度

商鞅的新法规定,凡是宗室、贵戚没有军功的,不得列入宗室的属籍,不能享受贵族的特权。有军功可以彰显荣耀,没有军功即使富有也不能彰显荣耀。

四、建立功爵制

按军功赏赐爵位,官吏必须从有爵位的人中选用。军功爵制后来逐渐发展成二十等爵位制:一级为公士,二级为上造,三级为簪袅,四级为不更,五级为大夫,六级为官大夫,七级为公大夫,八级为公乘,九级为五大夫,十级为左庶长,十一级为右庶长,十二级为左更,十三级为中更,十四级为右更,十五级为少上造,十六级为大上造,十七级为驷车庶长,十八级为大庶长,十九级为关内侯,二十级为彻侯。土地、房产的分配以及家臣、奴婢的服饰,都按爵位等级决定。此外,二级以上的爵位可以用来抵罪。爵位自小夫至大夫,死后每高一级可在坟墓上多栽一棵树来彰显地位。

五、严禁私斗

私斗是指贵族间为争夺土地、财产,聚集封地内邑兵进行的邑斗。频繁的私斗不但破坏生产,而且造成大量无辜劳动力的伤亡。为彻底消除私斗,商鞅的新法规定,凡聚众私斗的,视情节轻重处以不同的刑罚。

六、重农抑商

生产粮食布帛多的,可免除徭役。凡是从事工商业或是因不生产导致贫困破产的人,连同妻子、儿女罚入官府为奴。

七、制定秦律

商鞅在李悝的《法经》六篇的基础上改法为律,制定了《秦律》六篇,为《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用轻罪重罚的原则规范秦国人的行动,如在街道上倒灰将被处以黥刑。

八、推行小家庭制

为充分利用国内劳动力,商鞅新法规定一户有两个儿子的,成年后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加倍缴纳赋税。

商鞅初次在秦国变法,触犯了旧贵族的利益,引起他们的强烈反对,国都中"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但是在秦孝公的有力支持下,新法得到推行。由于变法的成功,秦国在对外战争中不断取得胜利,秦孝公十年,商鞅由左庶长升为大良造,相当于中原国家中的相兼将军的官职。

第二次变法

公元前350年,商鞅又实行了第二次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商鞅一、废井田,开阡陌(阡陌就是田间的大路)。秦国把这些宽阔的阡陌铲平,也种上庄稼,还把以前作为划分疆界用的土堆、荒地、树林、沟地等,也开垦起来。谁开垦荒地,就归谁所有。土地可以买卖。

二、建立县的组织,把市镇和乡村合并起来,组织成县,由国家派官吏直接管理。这样,中央政权的权力更集中了。

三、迁都咸阳。为了便于向东发展,把国都从原来的栎阳迁移到渭河北面的咸阳(今陕西咸阳市东北)。

四,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商鞅方升,规定1标准尺约合今0.2308864米,1标准升约合今0.20063492升。此外商鞅还规范了进位制度,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规定六尺为一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五十亩为一畦。

五、执行分户令

为彻底挖掘国内剩余劳动力,去除秦国民间戎狄风俗。商鞅颁布法令废除大家庭制,禁止百姓父子兄弟同居一室。

六、焚书明法、塞私门禁游说

为统一思想明确法令,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商鞅下令焚烧《诗经》、《尚书》以及诸子百家的著作来明确法令。商鞅同时下令在秦国国内杜绝走后门的私人请托,禁止他国士子通过游说获得官职。

这样大规模的改革,当然要引起激烈的斗争。许多贵族、大臣都反对新法。有一次,秦国的太子犯了法。商鞅对秦孝公说:“国家的法令必须上下一律遵守。要是上头的人不能遵守,下面的人就不信任朝廷了。太子犯法,他的师傅应当受罚。”

结果,商鞅把太子的两个师傅公子虔和公孙贾都治了罪,一个割掉了鼻子,一个在脸上刺了字。这一来,一些贵族、大臣都不敢触犯新法了。

这样过了十年,秦国果然越来越富强,周天子打发使者送胙肉(祭祀时供神的肉)来给秦孝公,封他为“方伯”(一方诸侯的首领),中原的诸侯国也纷纷向秦国道贺。魏国不得不割让河西土地,把国都迁到大梁(今河南开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