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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汪宗长汪前琪

时间:2021-3-11 来源:家谱馆汪姓展区
 

汪前琪,字季美,小名福均,生于清道光九年(1829),绩溪六都坦头后汪人,是77世仲诚公(后汪祠堂前庭建造总首)四世孙。《坦川越国汪氏宗谱》载,前琪公“貌不逾人,人性柔巽,与人言如恐伤,居常柔声抑气,不见有撑眉怒目之容。即有怒亦不暴厉”。但就是这个貌不惊人,性格温和的人,却是清代光绪年间坦头村中最有威望的长者之一,也是后汪合族公推的宗长——族长。

明代中叶到清代中叶,是徽州宗族对乡村统治不断加强的时期。广大聚族而居的乡村,都是通过宗族自治来管理宗族内部和宗族之间的事务。而宗族中的族长(或宗长),无疑是家族中的首领。他不仅是族中的长辈,而且德高望重,办事公道,在宗族中享有很高的声誉。族长总管着全族的事务,包括族内的祭祀、修谱、管理祠产、制定族规、仲裁内部纠纷、主办家族内的公益事业等等。所谓“家有千口,主事一人”是也。

相对于其他聚族而居的岭北大村如上庄、旺川、冯村等村不同,坦头自宋代起就多支姓氏同居一村。汪氏自宋初自旌德新建始迁坦头时,村中已有冯、朱、倪、沈氏居于后村以及今后村坦一带。兹后洪氏从岭南登源横城(横堘)迁入,接着明代中叶唐氏自绩溪城内迁入。厥后冯、朱、倪、沈氏不知所踪,村中汪氏繁衍成后汪、坎下汪、前汪三派,加上洪氏一派,唐氏一派,谓之坦头“五朋”。凡村中迎神演戏,春秋报赛等大型活动,均由“五朋”轮值。自宋到明至清,坦头是绩溪岭北最大的村庄,鼎盛时期有“千灶万丁”。尤其是汪、洪、唐氏等族900多年来聚居一村,和睦相处,互结眷亲,礼尚往来,少有排异或冲突事件发生,实为不易,内中当然离不开诸族长和为贵的治家理念和处事哲学。

汪前琪虽然性情温和,其实是一个绵中有刚,宽宏有度,极有主见的长者。后汪在坦头诸派中,人丁最多,家族兴旺,一向重视文化教育,历代不乏商贾儒生。清代的光绪年间前期,徽州乡村距太平天国“长毛反”兵燹不过十多年,满目萧然的家园尚未完全复兴,劫后余生的百姓渴望休养生息。作为一族之长,汪前琪所肩负的担子并不轻松。“置仓储粟,以备荒欠。公集其事于祠,每逢春夏之交,贷之族中贫者”(《坦川越国汪氏宗谱》记),这是居安思危,着眼于族人荒年的生计。后汪祠堂里的祖宗牌位被“长毛反”毁坏,一直未能整理,前琪公倡议重新整修并举行“升祧”仪式,即把那些死于洪杨之乱的族人牌位迁入祠堂中,使他们的魂魄得以安息。在“长毛反”中,后汪族谱也被毁得七零八落,族中年轻士子绍基有志重修,前琪公以为这也是族中大事,随即安排族人理谱,使谱牒资料不至湮没。后汪祠堂的寝室和两廊也在咸丰同治年间遭“长毛反”严重破坏,也是前琪公任族长期间筹措资金,征派义工修葺的。

汪前琪在任坦头后汪族长期间,还组织并参与处理了两件与宗族有关的诉讼案件。

第一件是清光绪十八年(1893)轰动徽州府和宁国府的“绩溪县东唐金山汪司马墓盗葬案”。绩溪县十一都登原唐金山,一个土名杨坑“将军踏弩”的地方,是为汪氏祖墓坟地。墓地有两块硕大石碑,一为“40世刘宋司马叔举汪公及夫人许氏、江氏之墓”,一为“43世隋海阳令袭封戴国公僧莹汪公及夫人郑氏之墓”。墓地面积有34亩,四周阴木蔽日。汪氏世守祖墓,已历1400余年。不啻在光绪十八年,程里(今仁里)村中乡民王邦海、程王杰、王观根、程成仂等人,将其家人尸棺葬在汪氏祖墓脑脉之上,计两塚多棺,况距离戴国公墓基只8.8丈。此举引起了绩溪汪氏后裔的极大愤慨,并派人多次上门,告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迁葬,但均未奏效,无奈汪氏只得诉诸县衙。时年五月二十三日,城内东作门、歙东坦头(煤炭山坦头)、孔灵、汪村、梧村、周村汪氏六族联名将诉状呈告县衙,为首者是东作门族的监生(国子监生员)汪名儒。然而,王邦海、程王杰等人作了一些伪证,使得案件扑朔迷离,县知事一时难以判决。斯时,已经参与诉讼事宜的汪前琪,与族兄汪瑞琳(黄泥塘人)等人奔走于岭北一带的汪氏各族,与老屋下、余川、杨村、宅坦等族也联名向县衙门提交诉状,为之推波逐浪。与此同时,岭南汪氏各族也不断参与到了诉讼之中。但三个月过去,案件尚未判决。祖墓坟地被人盗葬的消息已传遍徽州,汪氏后裔义愤填膺,都纷纷行动起来,声援绩溪。徽州府城及歙县、婺源、休宁、祁门、黟县汪氏各族,乃至宁国府泾县、旌德、太平三县的汪氏各族总计数百支,也都采取行动,相继到徽州府宪提交诉状控告盗葬者。迫于压力,徽州知府令绩溪知县尽快审理,并报府宪复核。时年九月十五,绩溪县知事对盗葬案作出决断,判王邦海、程王杰等人盗葬成立,并限50天之内迁葬。至此,轰动一时的司马墓盗葬案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光绪三十年(1905),汪前琪又打赢了一场官司,捍卫了家族的利益,这就是“金坑山林案”。金坑,离村东十余里,山上后汪拥有山林一大片,是为宗族祠产。但这片山林在光绪后期被邻村缸窑头(现江川)一个叫章五法的人冒为己有,大肆盗砍。看到祖宗遗产被人侵占,前琪公极为愤慨,一纸诉状将章五法告到了县衙。时任绩溪知事李第青,湖南人,是一个廉洁且能干的官吏。汪前琪在公庭之上呈上税票,据理力争,案件很快得到了断。金坑山林产权回归后汪,章五法侵占他人财产被关进牢狱。

汪前琪热衷公益,为人谦恭、处事有方,在坦头村乃至岭北都享有极高的威望。清宣统元年(1909),汪前琪荣登八十寿时,县知事张廷权以“钓渭高风”匾额相赠,并授以八品冠带,以示褒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