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年5月,根据中共豫西南地委的指示,建立中共刘寺区委。为了解决党的经费问题,经省委批准,由邰士芳任技师,1940年1月,在刘寺附近的龙泉寺创建了“芳林酒精厂”。他运用自己所学专业知识,在设备简陋、毫无资料的情况下,经过多次试验,终于制造出了当时奇缺的酒精。该厂投产后,刘寺区委吸收农村青年300多人进厂锻炼,从中发展共产党员40余名。1940年3月,“芳林酒精厂”建立党支部。5月,南、唐、方中心县委宣传部长姜宗仁住酒精厂,以技术员身份作掩护,指导南、唐、方各县工作。在此期间,邰士芳筹集资金,以护厂为名,购置枪支弹药,组织人民武装力量,掩护党的地下活动。 1945年3月,南阳在日寇侵略下沦陷,邰士芳根据新四军五师的指示,以酒精厂工人为骨干,组成2000余人的“南阳抗敌自卫军第三纵队”,与敌伪作战多次,沉重地打击了敌人。抗战胜利后,这支自卫队就地分散隐蔽。 1947年11月,豫西六地委在宛东一带组织4个区的人民政权机构,并任命邰士芳担任南阳县县长。他与孙荣檄将原酒精厂工人武装和地方上的长、短枪七八百支集中起来,组成独立营,配合解放军六旅转战于方城、南召、内乡等县。1948年11月,南阳解放。邰士芳被任命为南阳市副市长。12月,又兼任南阳酒精厂经理。 1952年,在“三反”运动中,邰士芳被错划为贪污分子,判刑2年(机关监督执行)。1957年6月,经省、地组织部门审查,予以平反。7月,因患糖尿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其骨灰安放在八宝山公墓,终年4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