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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魏大臣苏绰

时间:2021-3-11 来源:家谱馆苏姓展区
苏绰(498-546年) ,南北朝时期西魏大臣,字令绰,京兆武功(今陕西武功西)人。

年少即好学,博览群书,尤善算术,深得宇文泰信任,拜为大行台左丞,参与机密,助泰改革制度。曾创制计帐、户籍等法,精简冗员,设置屯田、乡官,增加国家赋税收入。

个人生平  

编辑 大统十一年(545),授大行台度支尚书,领著作,兼司农卿。苏绰为改革制度所草拟的《六条诏书》(治心身、敦教化、尽地利、擢贤良、恤狱讼、均赋役),最为后世称道。宇文泰立于座右,令百官习诵,规定不通计帐法及六条者,不得为官。后又草成《大诰》,痛斥六朝以来的浮华文风,作为范文,西魏作文皆仿其体。晚年,奉命据《周礼》改定官制,未成而卒。绰素性俭朴,不置产业,家无余财。遇有贤才,竭力举荐,皆至高官。宇文泰允其出行时可预署空白印信,遇事先处分后禀告。死后泰为尊重其品德,从简安葬。苏绰著有《佛性论》、《七经论》。

生平贡献  

编辑 六条诏书  

其一,治身心;(修身养性也)

其二,敦教化;(道德教化也)

其三,尽地利;(生产富民也)

其四,擢贤良;(人才选拔也)

其五,恤狱讼;(法律公正也)

其六,均赋役;(税役分配也)

《六条诏书》具体内容如下:

其一

先治心,再治身:

治民之本,先在治心。使心气清和,志意端静。

(率至公之理以临其民,则彼下民孰不从化。按:苏绰提出宰辅的重要,而后说治民要使人民心清净。)

为人君者,必心如清水,形如白玉。躬行仁义,躬行孝悌,躬行忠信,躬行礼让,躬行廉平,躬行俭约,然后继之以无倦,加之以明察。行此八者,以训其民。

(又曰人君之身者,乃百姓之表。按:这里的“治身”指的是君王的自身修养);

其二

敦教化:

⑴ 教:

教之以孝悌,使民慈爱;

教之以仁顺,使民和睦;

教之以礼义,使民敬让。

慈爱则不遗其亲,和睦则无怨于人,敬让则不竞于物。

三者既备,则王道成矣。

⑵化:

然性无常守,随化而迁。

化于敦朴者,则质直;

化于浇伪者,则浮薄。

浮薄者,则衰弊之风;质直者,则淳和之俗。

衰弊则祸乱交兴,淳和则天下自治。

治乱兴亡,无不皆由所化也。

……贵能扇之以淳风,浸之以太和,被之以道德,示之以朴素。使百姓亹亹,中迁于善,邪伪之心,嗜欲之性,潜以消化,而不知其所以然。……

按:亹亹,勉也。—《尔雅·释诂》 成天下之亹亹者。—《易·系辞上》

其三

尽地利:

故先足其衣食,然后教化随之。夫衣食所以足者,在于地利尽。地利所以尽者,由于劝课有方。主此教者,在乎牧守令长而已。

按:此条论“民以食为天”之道理,而衣食丰在于地利,地利尽的责任在于“劝课有方”,而劝课是“牧守令”地方官员的职责。

苏绰方案为:

1、岁首,无问少长,能操持农器者,皆令就田,垦发以时;恶劳者,守令随事加罚;

2、百亩之田,必春耕之,夏种之,秋收之,然后冬食之。此三时者,农之要也。若失其一时,单劣之户,及无牛之家,劝令有无相通,使得兼济。

3、三农之隙,及阴雨之暇,又当教民种桑、植果,艺其菜蔬,修其园圃,畜育鸡豚,以备生生之资,以供养老之具。

又曰:定律夫为政不欲过碎,碎则民烦;劝课亦不容太简,简则民怠。善为政者,必消息时宜而适烦简之中。

其四

擢贤良:

刺史府官则命于天朝,其州吏以下,并牧守自置。(按:一级行政长官由中央任命,牧守有任命下级官吏的权利,君王选拨辅佐的良臣,牧守选拨地方治理人才);

自昔以来,州郡大吏,但取门资,多不择贤良;末曹小吏,唯试刀笔,并不问志行。(阐述历代选材的弊端);

选材的标准:

1、必先择志行。其志行善者,则举之;其志行不善者,则去之。(志行,有凌云之志和处理事情的能力);

2、贤可求,士可择。得贤而任之,得士而使之,则天下之治。(按:选才要能识别未遇之才,如姜太公百里奚之辈);

3、善官人者必先省其官。官省,则善人易充,善人易充,则事无不理;官烦,则必杂不善之人,杂不善之人,则政必有得失。(精简官员,提高效率);

凡求贤之路,自非一途。然所以得之审者,必由任而试之,考而察之。起于居家,至于乡党,访其所以,观其所由,则人道明矣,贤与不肖别矣。率此以求,则庶无愆悔矣。

其五

恤狱讼:

赏罚得中,则恶止而善劝;

赏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民无所措手足,则怨叛之心生。

1、特加戒慎。夫戒慎者,欲使治狱之官,精心悉意,推究事源。先之以五听,参之以证验,妙睹情状,穷鉴隐伏,使奸无所容,罪人必得。

2、然后随事加刑,轻重皆当,赦过矜愚,得情勿喜。又能消息情理,斟酌礼律,无不曲尽人心,远明大教,使获罪者如归。

3、今之宰守,当勤于中科,而慕其上善。如在下条,则刑所不赦。又当深思远大,念存德教。

4,若有深奸巨猾,伤化败俗,悖乱人伦,不忠不孝,故为背道者,杀一利百,以清王化,重刑可也。识此二途,则刑政尽矣。

其六

均赋役:

夫平均者,不舍豪强而征贫弱,不纵奸巧而困愚拙,此之谓均也。

必须劝课,使预营理。绢乡先事织纴,麻土早修纺绩。

租税之斟酌贫富,差次先后,皆事起于正长,而系之于守令。

太祖(宇文泰也)甚重之,常置诸座右。又令百司习诵之。其牧守令长,非通六条及计帐者,不得居官。

朱出墨入  

“朱出墨入”的始祖

苏绰不仅改革了户籍与记账法则,也因为提出“朱出墨入”而成为这一记账方法的始祖。

苏绰制定的记账﹑户籍之法早已失传。但其创始的“方案程式”统一了记账与户籍的内容与规格,并为隋唐所继承发展。从敦煌出土的《大统十三年瓜州效谷县计帐》残卷可以看出,当时是按户统计,在每户户主之后,逐一登记户内成员以及依附人口(奴婢等)之名,每人名下记载性别、年龄、丁中等情况,并登记受田数字、应纳租调数。然后一户作一总计,分类统计应交纳的租调数。大约以若干户或按行政区划为单位,再作一总的统计。由于这种记账户籍之法,对于做好国计、资助军功发挥了重要作用,所以宇文泰十分重视,并把这一记账方法规定为做官的条件之一,要求官员熟练掌握。不过,制订记账是在实行均田制及租庸调制的情况下推行的。到唐德宗建中元年 (780)实行两税法以后,“不以丁身为本”,这种主要以人口变化为内容的记账大约就废弛了。

然而,“朱出墨入”却至今能找到其身影。苏绰提出,用红色与墨色区别收支情况。这一记账方法也演变为“红头文件”,成为后世乃至今日的文案程式。“红头文件”中,“朱出墨入”指的是朝廷发出的文书是用朱标,下面上呈的文书是用墨标。至今,这一格式沿用了近1 500年。只是墨标在今天的下级上呈文书中已不复见,所用的也是“红头文件”了。 红头文件”的格式也由此沿用至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