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观点
1、针对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律师阅卷权受到的影响,顾永忠教授于1999年撰文提出律师依法有权到检察机关阅卷,以保障辩护律师充分履行辩护职能。
2、针对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引入对抗制因素及我国证人出庭率极低的现状,顾永忠教授于1999年撰文主张所有证人都出庭作证既不可能也无必要,我国应当建立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3、围绕司法公正的涵义问题,顾永忠教授分别于2001年、2002年撰文指出个案之间的相互比较与协调是刑事司法实体公正的重要方面,刑事审判活动应当高度重视这一问题。
4、2004年,针对理论上和实践中、立法上和司法中围绕刑事辩护特别是审前程序中辩护制度存在的问题,顾永忠教授撰文指出,辩护权从根本上说是每个公民的权利;辩护不仅指实体辩护,还包括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受侵犯,故指出“从审判中的辩护走向侦查中的辩护”。同年,顾永忠教授还承担了全国社科基金项目:刑事辩护的国际标准与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研究,成果刊于《刑事法评论》,2005年第16卷。
5、2005年,针对我国刑事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顾永忠教授通过积极组织并参与建立讯问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场、录音、录像制度的试验活动,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亟需在一定范围内建立讯问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场、录音、录像制度。
6、结合从事刑事辩护律师实务的经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联合国有关刑事司法准则,顾永忠教授于2006年对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全面分析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革、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系统思考和主张,其中包括加强对死刑案件辩护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7、继2005年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与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河南省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甘肃省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共同合作在该三个基层公安机关进行“建立讯问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场、录音、录像制度(试验)项目”之后,2006年7—8月间.课题组分成四个组先后到浙江、黑龙江、安徽、新疆等四省区进行了“侦查讯问程序改革”调研活动,成果分为上、下两部分分别刊载于《中国律师》2007年第四期和第五期。此外,顾永忠教授还承担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的“检察人员二审出庭问题研究”重大项目,其研究成果分别载于《检察日报》(2008年4月28日)和《中国司法》(2008年第十期)。
8、2007年,顾永忠教授对构建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他分别从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与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关系、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意义以及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必要性和正当性等多个角度进行了逻辑严密的剖析。认为我国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势在必行。
9、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开始正式实施,但在司法实践中却逐渐显现出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顾永忠教授首先从辩护律师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社会责任谈起,继而引申至我国辩护制度迫切需要改革与再完善,重点是要加强审前程序中辩护律师的权利保障。
人物著作
1、《中国名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法律出版社,1999年1月
2、《法律论辩》(主编)(全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4月
3、《刑事上诉程序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10月
4、《刑事诉讼法学》(作者)(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法律出版社,2004年10月
5、《中国律师办案全程实录——刑事诉讼》,法律出版社,2005年
6、《刑事诉讼法学》(作者)(教育部人才培养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教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7、《刑事审前程序改革实证研究》(合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
8、《侦查讯问程序改革实证研究》(共同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3月
9、《中美刑事辩护技能与技巧研讨》(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5月
10、《中国疑难刑事名案程序与证据问题研究》(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2月。
应邀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是中国人民大学为落实国家法律人才发展战略,创立中国律师专业化教育体系而设立的一所二级学院,是我国第一所由部属重点高校组建的律师学院。
律师学院于2010年4月26日正式成立,归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管理。依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雄厚的法学教学和科研力量,聘请国内外德高望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担任客座教授,致力于构建国内一流的正规化律师专业教育体系。
首期“刑事辩护法律业务班”为律师学院举办的第四个律师业务高端培训班。在为期9天的培训过程中,有田文昌、钱列阳、陈有西、韩嘉毅、罗力彦等资深律师为学员讲授刑事辩护的技巧以及在执业过程中的风险防范。经过9天的学习,各位学员通过研习经典案例,交流刑辩经验,对刑辩之术有了更深的认识,对刑辩之道有了更深的感悟。